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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诉彭期万、田昌元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9-2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电击捕鱼  志愿者巡河巡渔  网络直播

【要 旨】

嘉陵江系长江重要支流之一,保护嘉陵江渔业资源,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对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对采用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立体化生态检察模式。探索志愿者巡河巡渔制度,以共建共治共享推动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通过网络直播,增加法治宣传受众群体,提升广大群众渔业保护意识。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初至6月21日期间,彭期万、田昌元多次在嘉陵江武胜县石盘乡河段,利用自行购买的发电机(输出功率7.5KW,额定电压220V)并通过逆变器升压将电流导入水中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经四川省水产学校认定,彭期万、田昌元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鲫鱼等野生鱼类36.9公斤,渔获物总价值5535元;二人使用发电机作为供电装置,具有不间断性,电鱼时间更长,危害更大,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伤害;其捕获的渔获物数量不足因电击全部死亡鱼类资源量的40%。经武胜县水产渔政局出具修复方案,认定彭期万、田昌元造成的渔业损失不低于19372.3元,并提出了具体修复方案。

【调查和诉讼】

2017年6月21日,群众向武胜县水产渔政局举报有人在嘉陵江电捕鱼。经该局调查发现,彭期万、田昌元多次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涉嫌犯罪。武胜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督促武胜县水产渔政局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7年6月26日,武胜县公安局对彭期万、田昌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立案侦查。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建议武胜县公安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案电击捕鱼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委托有关机关出具生态修复方案。2017年10月17日,武胜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彭期万、田昌元非法捕鱼的行为,确已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并对案涉水域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经层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2日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彭期万、田昌元按县水产渔政局出具的修复方案进行修复,即向嘉陵江武胜段流放规格6-8厘米的土著鲫鱼6万尾、规格6-8厘米的鲢鱼5万尾、规格6-8厘米的鳙鱼5万尾,或赔偿损失19372.5元。期间,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县法院就案件有关证据、程序等交换意见,并会同武胜县水产渔政局与彭期万、田昌元就修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4月27日,武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彭期万、田昌元二人当庭表示服判。广安政法系统、武胜县人大、政府、县水务局、嘉陵江武胜段沿线乡镇等部门100余人旁听庭审。

同日,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在县水产渔政局码头举行嘉陵江渔业资源修复暨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将16万尾鱼苗投放嘉陵江。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情况及意义等进行介绍,并为8名热心公益保护的群众代表颁发了嘉陵江渔业资源保护志愿者证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嘉陵江渔业保护。省检察院检察官在封面新闻直播演播室讲解了公益诉讼工作。截止当天下午5点,全网共计57.6万人在线观看直播。

【典型意义】

嘉陵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是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河流之一。近年来,一些人采取“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导致长江(嘉陵江)的生态系统受到极大破坏,水生生物大量减少,保护长江(嘉陵江)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长江的重要指示,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要求违法者承担修复生态的责任,更好地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

(一)打击非法捕捞,守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采用电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是一种灭绝性的捕捞方式,对水域生物造成无差别伤害、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为《渔业法》所禁止。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提出议案要求加大对嘉陵江流域渔业资源的保护。群众举报是案件线索重要来源,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进一步核实,同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扎实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本案系广安市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不仅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还要求其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保护了嘉陵江渔业生态资源,为建设嘉陵江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贡献了检察力量,同时也得到了武胜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政协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二)创新工作机制,创建立体化生态检察模式。武胜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立体化生态检察模式。打击犯罪与公益保护、生态修复并重,由专业机构确定生态损失及修复方案,案件审结后,举办了嘉陵江渔业资源修复暨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为8名渔民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书,邀请沿岸渔民和群众巡河巡渔,共同维护嘉陵江生态环境。建立“三长巡河”制度,《武胜县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增设河湖检察长和调整部门县级河湖警长的通知>》确定,由河长、警长、检察长联合巡河,开展的“嘉陵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对流域内的非法电捕鱼活动严厉打击。

(三)注重法治宣传,提高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意识。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彰显重视,同时邀请广安政法系统、武胜县人大、政府、县水务局、嘉陵江武胜段沿线乡镇等部门100余人旁听庭审,将庭审办成一次生动的保护嘉陵江法治教育课堂。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参加增殖放流仪式活动,省检察院检察官在封面新闻直播演播室网络直播讲解公益诉讼工作,华西都市报、四川法制报等省、市、县十多家媒体的宣传报道,全网共计57.6万人在线观看直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实现了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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