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其他典型案例 > 四川 > 文章 当前位置: 四川 > 文章

中江县检察院监督县公安局、文广局、民政局捍卫“特级英雄”黄继光荣誉诉前检察建议案

时间:2019-01-2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背景情况】

黄继光1931年生于四川省中江县。1952年10月,在抗美援朝上甘岭战役中,用自己的胸膛,死死地堵住了敌人正在喷射火舌的枪眼,壮烈捐躯,牺牲时年仅21岁。他被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追记特等功,并授予“特级英雄”荣誉称号。近年来,互联网上出现了大量质疑、丑化黄继光英雄事迹的信息及跟帖。黄继光故居也存在管理不当,影响英雄烈士纪念环境和氛围的问题。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对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作出全方位的规定,亵渎英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护黄继光英烈名誉,弘扬黄继光精神,贯彻落实英烈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江县检察院开展了英烈保护专项活动。

【监督情况】

2018年5月3日,最高检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中江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向德阳市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汇报案件线索,及时成立检察长为组长的英烈保护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英烈保护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中江县检察院对互联网上侮辱、丑化黄继光英雄事迹的言论进行了调查取证,共发现相关信息20余条。对黄继光故居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故居纪念设施存在毁坏、陈旧问题,甚至有麻将馆、农家乐、超市等有损英雄烈士纪念环境和氛围的设施存在。中江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发出了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对网络上亵渎黄继光英烈的行为予以查处,并加强黄继光故居管理维护,维持故居肃穆、清净的纪念氛围。上述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及时回复并整改到位。目前,互联网上侮辱、丑化黄继光事迹的言论已全部删除,黄继光故居内的违法设施已清除,纪念设施已进行维护修缮。

【典型意义】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充分体现了办案一体化机制的优势所在。《检察日报》《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以及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英雄烈士是国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依法保护和捍卫英烈荣誉与尊严,既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肩负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职责,又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中江县检察院通过英烈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有效的遏制了亵渎英烈黄继光的行为,维护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并对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弘扬正能量,推动全社会形成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尚。

上一篇:华蓥市检察院监督国土资源局收回274.2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诉前检察建议案

下一篇:没有了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