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案件背景】 西昌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西昌市西溪乡辖区108国道两旁有30余户小作坊长期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自酿葡萄酒。经查明,自1998年开始,该片区陆续有经营户用自己种植的葡萄在家中自酿葡萄酒,放置在自家附近的商店分装销售。这些经营户生产销售自酿葡萄酒,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证,生产销售行为呈散乱状态,存在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生产销售食品未检验等问题,并经检测,甜蜜素、干侵入物不达标、部分重金属超标,均属不合格产品,有损害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危险。 【监督情况】 2018年4月,西昌市检察院立案调查,针对查明事实,于2018年6月向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安全。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责令经营户停止销售不合格的自酿葡萄酒,并对继续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罚。2018年8月,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将整治情况书面回复西昌市检察院,西昌市检察院派员跟进监督建议落实情况。经现场核实,所有经营户已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自酿葡萄酒。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中,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成行政机关依法对“三无”产品采取有效监管,同时积极向西昌市委、市政府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引起西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西昌市委、市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和原则,并研究制定扶持农户转型生产方案,以达到彻底清除不合格自酿葡萄酒生产销售的行为,防止了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危害,有效维护了食品安全,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