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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9-2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程序

【要 旨】

检察机关加强内部协同,构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同向发力、合力监督的模式,推动环境污染类案件公益保护由事后跟进向前端引导,由重刑事打击、轻生态修复向打击与修复并重转变;强化外部协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公益诉讼、刑事检察的有机衔接,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保护合力,转化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基本案情】

2015年6月,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正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污水池清理、化粪池清掏、防水堵漏等。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益正公司负责人吕顺体等人为牟取高额利润,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益正公司名义,从温江爱斯特(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市中亚有机玻璃有限公司、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等处回收、转运工业废水,截止案发共承接处置含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苯乙烯、丙烯酸甲酯、异丁酸甲酯等危险废物的工业废水443.685吨。吕顺体等人在未对工业废水作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安排公司员工或伙同他人利用罐车将废水运至彭州市、青羊区等地,直接排放至城市污水井内,导致城市污水管道存在易燃易爆、二次污染等重大安全隐患。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该公司排入彭州市南部新城污水井内的工业废水沿污水管网进入青白江,致下游地表水污染,青白江水业有限公司地表水生产停产172小时。

2017年12月2日,彭州市公安局对吕顺体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2018年9月5日,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吕顺体等16名自然人及益正公司、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调查和磋商】

因该案影响重大,公益受损问题突出,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立案后成立公益诉讼专案组,通过调阅刑案卷宗、询问涉案人员、实地查看等方式,进一步查明工业废水违规倾倒导致水体污染,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事实。

为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地落实,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12日向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工作联系函,督促该局与本案赔偿义务人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在两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参与下,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经过多次磋商,于2019年5月10日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赔偿509.6万元,目前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完毕。检察机关结合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情况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019年5月13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上述16名被告人和2家被告单位5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1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典型意义】

该案刑事部分为最高检、公安部、原环保部共同挂牌督办的45起长江流域重大污染环境案之一,是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协作办理的四川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切实加强工作衔接,充分发挥职能组合效应,成功打击了长江上游水资源污染犯罪的“灰色产业链”,有效推动了公益受损突出问题的高效协同解决。

(一)强化内部协同,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检察同步进行。该案办理期间,《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刚刚出台,成都市改革方案尚未落地,检察机关在探索中推进制度的落实。为及时、有效解决本案公益受损问题,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积极开展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证据的同步收集固定工作,有效避免环境污染类案件证据易灭失、事后难固定等问题,准确认定案涉环境污染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损害后果,进一步夯实本案的民事责任承担基础,在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的解决。

(二)强化外部协同,推动检察办案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成都市检察机关通过多次召开联席会、发送工作联系函等方式,督促成都市环境局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磋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多次向各赔偿义务人释明法律,促成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达成赔偿协议,且赔偿款全部赔付到位。同时,检察机关结合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情况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在量刑中将该情况作为认罪悔罪情节予以充分考量。这次有益的尝试,既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又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多项职能的高效协同,形成行政治理与司法治理紧密结合、良性互动的公益保护格局。

(三)转化工作经验,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虽具有不同的制度基础,但均以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为核心,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都市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制度框架内加强协作配合,在合力解决公益损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凝聚共识,汇聚合力。2020年4月26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会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这是全省首个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建立的关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协作机制。截止2020年8月,成都市检察机关共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3件,涉案金额6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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