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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检察院诉邓井关街道办事处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9-2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水体污染 程序正义 回应群众关切

【要 旨】

沱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检察机关强化源头治理,通过整治沱江流域水污染问题,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检察机关及时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检察异议进行释法说理,维护程序正义。群众主动提供公益诉讼线索,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持续跟进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6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富顺县富世镇人民政府所辖的青杠山三道桥河,长期受上游晨光园区工业污水及城区生活污水直排河流的污染,河水呈黑色,水体发臭,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日常生活,影响釜溪河、沱江水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6月11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初查后立案。经调查查明:三道桥河段始于富顺县富世镇晨光村,经富世镇晨光村、望云村、邓井关社区(三道桥)、青杠山社区汇入釜溪河,全长约2公里。上游河水主要来源于雨水、河道周边近500户居民生活排水、晨光科技园区内企业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污水,以及三道桥至邓井关码头沿岸住户部分生活污水。早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查时,相关政府部门就曾被要求落实整改,但仅有园区通过污水一体化应急处置设施,将上游河道周边居民生活排水和园区内企业生活污水、部分工业污水进行简单处置后排入河内,水质仍未达标。富顺县人民检察院随即使用无人机和执法记录仪固定相关证据,并委托富顺县环境保护局对河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三道桥河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均超标,水质为劣Ⅴ类,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严重侵害。

2019年6月13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富世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一是依法履行监督治理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对三道桥河流域乱排乱放问题进行整治,消除公益危害。二是统筹完善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其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6月18日,富世镇人民政府以不是主体责任单位、对未履行监督治理责任的认定存有异议等理由向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2019年7月3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富检行公议〔2019〕1号异议决定书回复富世镇人民政府,认为三道桥河整改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种治理方式,需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富世镇三道桥河至邓井关码头在富世镇行政管辖区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三定方案”等,镇政府对该区域环境质量负责,承担监管和治理的主体责任,遂作出不支持异议申请的决定。

2019年7月16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环境监测站对三道桥河进行监测。经检测,三道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口上游15米断面实测水质为Ⅳ类,系轻度污染;三道桥三号桥氨氮超标0.77倍,断面实测水质为劣Ⅴ类,系重度污染;三道桥入釜溪河口氨氮超标1.01倍,断面实测水质为劣Ⅴ类,系重度污染。

2019年8月13日,富世镇人民政府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履职情况,称已查看、分析、研究了三道桥河水环境存在的问题,梳理了2017年以来该地段水环境治理工作安排、任务分解和治理情况;开展了污染源调查,研究综合治理措施,向县政府作了请示。

2019年8月16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跟进监督,再次委托环境监测站对三道桥河进行检测,证实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口上游15米断面实测水质为Ⅳ类,系轻度污染;三号桥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1.70倍、0.03倍,断面实测水质为劣Ⅴ类,系重度污染;三道桥河入釜溪河口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超标3.37倍、0.43倍、0.17倍,断面实测水质为劣Ⅴ类,系重度污染。

2019年8月21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到三道桥河实地查看,并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和居民。据调查发现,镇政府仅查看、分析了三道桥河水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污染源调查而未采取具体污染治理措施。三道桥河仍为黑臭水体,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超标,水质为劣Ⅴ类,系重度污染。富世镇人民政府仍未全面履职到位,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9年10月11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邓井关街道办(注:2019年8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贡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明确,三道桥河所属行政区域从原富顺县富世镇变更为富顺县邓井关街道办事处)依法全面履行环境质量和监督治理责任;确保三道桥河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具体期限,法院庭审后在合理期限内判决)。2019年11月28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邓井关街道办确保三道桥河水质在16个月内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邓井关街道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判决生效后,富顺县人民政府印发《富顺县三道桥水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由县政府牵头,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晨光科技园区管委会、邓井关街道办等单位各司其职,提出八项具体整治措施。目前,三道桥水环境整治工作已纳入邓井关棚改项目,三道桥污水管网建设同步推进;晨光工业园区20户综合加工区企业的生产生活废水收集后,经三道桥提升泵站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道桥上游生活污水截污提升工程已建成投运,日提升水量约4000方;邓隆路污水管网工程纳入《自贡市水污染防治项目总体方案》,上报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预计可争取到位资金1500万元,整改工程预计于2021年12月31日全面整改完毕。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整改进度持续跟进,于2020年5月21日,邀请县人大代表共同对邓井关街道办三道桥河污染整治情况实地查看。到场人大代表对整治的阶段性成果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守护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三道桥河水污染问题是城市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所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区域广泛,群众关注度高。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肩负起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责任,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环境突出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监督,引起了行政机关的重视、社会的热议和人大代表的关注,回应了群众关切。

(二)认真对待责任主体异议,坚持程序与实体公正并重。三道桥河的整治需综合施策、各方共治,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责任主体予以立案,在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异议期、复议决定和通知、庭前证据交换、主体变更等各环节,秉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针对被告单位提出的异议,检察机关认真查核相关事实和监管责任依据,充分保障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彰显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并重的工作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三)持续跟进监督,以刚性手段确保监督实效。检察机关在跟进监督中发现,青杠山三道桥河污染的责任主体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三道桥河仍为黑臭水体,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在诉前程序不奏效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确保三道桥水质达标。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促使责任主体依法履职,确保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实效,彰显了法检两院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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