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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片区泉龙河水体污染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1-0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态环境保护 四级检察机关联动 全流域综合治理

【要 旨】

检察机关聚焦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开展持续跟进监督,推动泉龙河柴桑河全流域综合治理,让昔日黑臭水体变成湿地公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基本案情】

地处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片区视高镇的泉龙河是岷江支流柴桑河的支流,因水流量小,无生态补水,常年季节性断流,加之沿岸场镇规划滞后,污水管网不完善,两岸污水直排入泉龙河,泉龙河水质常年为劣V类。2019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视高镇(2019年12月更名为视高街道办事处)本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建成的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视高二污厂)仍未竣工,泉龙河两岸生活污水直排入河,严重污染泉龙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挂牌督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本案向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仁寿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调查本案。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于9月25日立案后,通过实地排查取证、调取行政部门相关资料以及走访周边企业、当地社区干部和群众后查明,按四川省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视高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建成,经调整后完成时限为2019年6月底。泉龙河沿岸污水收集管网部分破损,生活污水外流、部分河段配套排污系统缺乏、沿岸垃圾收集点不规范等问题。2019年9月30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向视高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维修破损管网;全面排查污水偷漏排;规范垃圾收集点,促进泉龙河水污染综合防治。视高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对泉龙河流域管网和排污点全面排查,对破损管网进行修复并增设部分管网,规范垃圾站点设置。眉山市检察院、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注重与行政机关的协作,积极主动与视高镇政府的上级部门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进行沟通,争取上级政府对泉龙河污染问题治理的支持。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泉龙河沿岸还有违规建筑开设餐饮店且污水直排问题。2019年12月16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向视高街道办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视高街道办整治泉龙河沿岸违规建筑餐饮店污水直排问题并开展泉龙河沿岸植被绿化和路灯亮化,督促拆除违规搭建的30间计2000m2经营性门面。

通过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开展全面完成泉龙河柴桑河全域整治:清理泉龙河柴桑河98公里河道内白色垃圾7.3吨、淤泥3400余吨;完成河岸6000m2植被绿化;取缔泉龙河柴桑河沿岸临时垃圾站点6个,建成规范化垃圾处理站1个;完成泉龙河柴桑河沿岸污水管网勘测350公里,建设雨、污管网48公里;完成泉龙河柴桑河沿岸居民搬迁429户、企业搬迁35户;取缔泉龙河柴桑河岸河道200米范围内养殖场17个,将鱼塘转化为生态补水点6个,蓄水260万方。目前,泉龙河水质已达到地表IV类。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制定《柴桑河泉龙河水质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柴桑河、泉龙河生态湿地项目建设、生态补水项目建设,总投资28.9亿元,建成生态湿地公园4040亩。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全动融入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推动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天府新区是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一定要规划好建设好” “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把生态价值考虑进去”的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社会治理,通过政府为主导、检察机关同步跟进监督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督导,企业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的“四维”治理模式,推动泉龙河柴桑河污染问题及衍生问题“一揽子”解决、从根源上解决,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民营企业、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的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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