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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9-2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民营企业发展 整治效果公开听证

【要 旨】

磷石膏堆场因环境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周边水体及扬尘污染等环境问题长期存在。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兼顾保护环境与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跟进监督,常态化跟进治理进度和阶段成果。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通过第三方视角评估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和企业的整改效果。

【基本案情】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建于1979年,其磷化工基地位于德阳什邡洛水镇,占地面积约500亩。涉案磷石膏堆场原属于国营四川什化集团化肥总厂(以下简称“什化总厂”),位于洛水镇沱江二级支流石亭江右岸,1994年投入使用。宏达公司于1999年12月收购什化总厂,延续使用其磷石膏堆场,至2019年10月,该堆场达到长约1600米、宽130米,面积300亩的规模,磷石膏存量700余万吨。因该堆场未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与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堆存的磷石膏经雨水淋滤、底部渗透、表面扬散等,污染周边水体、影响大气质量。

2013年至2018年,宏达公司累计投入6000余万元,将堆场分为循环堆场、取渣场、临时封场、终场封场四个功能区,通过削坡减压、盖膜导流、覆土植绿、综合利用等方式对磷石膏堆场进行科学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效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渣场结构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隐患;2、渣场临时堆放区覆盖不彻底、不完整;3、坡面雨水无组织排放没有通道,有遇强降雨无组织排入河流的风险;4、堆场选址隔河太近;5、3号监测井地下水总磷浓度超2mg/L。上述问题危及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交办该案后,德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指挥中心作用,及时调配资源开展工作。抽调绵竹、中江、旌阳检察院多名善调查、会审查、能起诉的干警参与现场勘查、案情会商等工作;运用无人机队、公益诉讼勘察箱等科技设备,以全国人大、生态环境部反馈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调查取证。通过了解2019年什邡市党委政府对宏达公司提出的26条环保要求、实地走访调查现场存在的环境问题、查询岷沱江水域排放标准和石亭江环保治理要求、调查对周边老百姓生活造成的影响、查阅2013年和2017年宏达磷石膏两次整治方案、咨询科研单位意见、查阅文献、实地踏勘、与企业、行政机关召开分析会、同安徽省铜陵市检察院探讨磷石膏治理公益诉讼案办理等方式,系统梳理问题,依据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的专业现状评估、编制的治理方案来提出贴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建议内容,推动污染问题科学、有效整改。

2019年10月22日,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向当地生态环保局公开宣告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一是对渣场堆场结构安全进行评估,保证安全生产。二是对公司厂区生产废水去向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可能存在渗漏的污水管线、雨水沟及含磷污水收集池等,切断污水渗入地下的途径;督促宏达公司对老化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升级、对厂区内存在渗漏隐患的破损路面进行修复。三是对磷石膏堆场进行全面体检,认真查找总磷超标原因,重点对磷石膏渗滤液及堆体膜上水进行检查,确保渗滤液不入地,膜上水不接触磷石膏;开展磷石膏周边土壤初步场地调查,对磷石膏堆场5个监测井进行加密监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确定地下水流向,聘请专家判定和锁定污染源,并科学拟定切实合理可行的整治措施;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公司厂区和磷石膏堆场开展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进行再次整改。四是督促公司按整治方案对磷精矿修建专用库房,做好三防措施;对磷原矿建设雨水截流沟,将原矿淋溶雨水沉淀后排放,磷原矿全面覆盖,做好防扬散措施。五是督促公司规范转运磷矿石、磷石膏,减少散落、扬尘,车辆进出要冲洗。六是严密监测堆场周边地表水水质,同时加大对洗脚河的生态补水,切实降低地下水总磷浓度。七是督促公司加强对企业厂区和磷石膏堆场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行整改。八是对什邡市辖区内其余6个磷石膏堆场地下水及周边地表水进行严密监控,确保各堆场污染逐年降低。

针对磷石膏堆场需长期治理的情况,什邡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常态化监督,每月向生态环境局、宏达公司了解整改进度并现场实地查看,确保其按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现状评价及深度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在当地生态环保局的督促下,截至目前,宏达公司磷石膏堆场总体整改进度达90%:已投入1700余万元,完成1号区30000㎡的防渗导排系统,做好底部防渗;开展磷石膏库洗脚河侧排险固坡整治,增强坝体稳定性,优化布置周边导排沟,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新增5000m3应急雨水收集池1个;堆场表面大面积铺设土工布和防尘网,种植草皮,尽量减少磷石膏裸露面积;修复损坏的防渗膜,扩大2号、3号区覆盖区域;在磷石膏下料口增设110m皮带运输系统,减少磷石膏转运扬尘污染;增设2口监测井并提高监测频次至每月一次;建设位移监测点、自动洗车场、上堆场道路硬化、设护栏和绿化等附属设施等,有效解决堆场周围扬尘问题。目前,堆场下游石亭江金轮断面总磷浓度下降64.4%,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周边地表水保持稳定达标,堆场对周边地表水未见明显影响;存在问题的2号监测井总磷浓度由8.55 mg/L下降至0.14 mg/L,3号井总磷浓度由4.51 mgL下降至0.13 mg/L,5号井总磷浓度由0.31 mg/L下降至0.16 mg/L,堆场整治取得实际效果。

2020年6月23日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环境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跟进监督效果公开听证会,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德阳市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什邡市法工委主任、什邡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生态环境部门、涉案企业代表等参加。经5名听证员独立评议后,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予以肯定。下一步,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将督促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验收工作。

【典型意义】

(一)上下一体,多方联动共发力。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宏达磷石膏堆场污染问题,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运作,省院、德阳市院先后五次现场督办,德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先后向两级党委政府汇报,取得理解支持;抽调全市善调查、会审查、能起诉的人员参与办案,围绕全国人大、生态环境部反馈问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科学论证监督内容。在三级检察机关强力推动下,什邡市党委政府多次组织企业和监管部门召开协调会,并到现场督促整治工作。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形成合力,助推污染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精雕细琢,确保办案高质效。一是做细背景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走访、与企业和环保部门召开座谈会、查询资料,充分掌握污染企业性质、经营规模、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和企业对于治理污染的态度等背景信息。二是摸透引发污染根本原因。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磷石膏堆体存在安全隐患、雨污分离不彻底、工业固废堆放有污染等环境问题,通过查询岷沱江水域排放标准、地方政府的26条治理要求,调查污染对周边老百姓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分析以往整治效果不佳的原因等方式,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三是精心打磨检察建议内容。立足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通过咨询科研单位、高校专家意见,查阅文献,实地踏勘,系统梳理问题,拟定贴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八条诉前检察建议内容,均被行政机关采纳。

(三)检企同行,推动企业长发展。为保证有效监督和整改效果,杜绝检察建议一发了之情况,检察机关对宏达磷石膏堆场的监督整治形成了常态监督。什邡市检察院每月向宏达公司了解磷石膏堆场整改进度并到现场实地查看,密切关注监测井监测数据走向,确保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方案要求,推动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督促企业科学整改、治理污染的同时,充分考虑宏达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在职员工3000余人,对支持就业、保障全国磷肥供应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重要因素,开展针对性且合理、科学的监督工作,采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效果公开听证和整改成效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充分展现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和防治环境污染并重的办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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