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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绵溪河水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9-2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检察长+河长  跨区域协作  美丽乡村建设

【要 旨】

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检察长+河长”制度,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切实履行“检察长+河长”职责,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绵溪河沿线检察机关加强跨区域协作,形成保护合力,督促沿河各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联防联治,共同守护一江清水。

【基本案情】

绵溪河为长宁河(淯江河)一级支流,长江二级支流,发源于江安县仁和镇佛耳岩,流经江安县仁和、大井、夕佳山、大妙、江安镇进入长宁县汇入长宁河,全长94.9公里,流域面积455平方公里。河段附近多数居民房屋依河而建,两岸种植大量毛竹。绵溪河仁和段始于仁和镇佛耳村,止于仁和镇仁义村,全长35.5公里。该河段以河中心为界,分别属于宜宾市江安县仁和镇水口村和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八角仓村共同管辖,交界河段长度2千米,靠水口寺一边由仁和镇管辖。绵溪河仁和镇佛耳村至伏龙村河道旁设有河边上场和水口寺场2个农村集贸市场,岸边有佛耳小学和川山小学2所学校,散居农户110余户。案发时,绵溪河仁和镇段河边上场和水口寺场附近河道漂浮腐竹朽木、生活垃圾共约8吨,河岸两侧个别农户将生活垃圾、污水、厨房废品、牲畜排泄物直排入河,导致河水污染,河道严重阻塞,妨碍行洪,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妨害美丽乡村建设,危及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3月,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河长”制相关要求,以及县总河长办《2020年度18条县级河流河长制四张清单》等文件要求开展例行巡河,发现绵溪河仁和镇段河水流速缓慢,河道内漂浮大量腐竹朽木和生活垃圾,遂将线索交办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江安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经现场查看、走访周边群众、询问村干部、拍摄并固定污染证据等方式,查明了绵溪河固废漂浮、污水直排等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认定仁和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怠于履职。

4月16日,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就联合整治绵溪河环境污染等问题与仁和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进行会商,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县水利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和镇政府,立即对绵溪河仁和镇段腐竹朽木、生活垃圾污染河流及严重阻碍河道行洪等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开展污染原因及相关责任主体调查。二是建议镇政府切实履行河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详尽方案,开展河道污染原因及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有针对性地加强河道污染的重点巡查管理和辖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建议县水利局督促镇政府切实履行河长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河道巡查和清理整治,并协同镇政府等加强河道岸线环境污染整治,积极推动沿河住房侵占河道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全面恢复生态。

因该河段属宜宾市江安县仁和镇和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共同管理,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绵溪河污染情况通知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6月9日至6月12日,江安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仁和镇政府书面回复整改情况。一是县水利局和生态环境局联合执法巡查该河段,现场约谈仁和镇人民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并分别向镇政府发出《关于绵溪河仁和镇段问题整改的提示函》《关于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反映绵溪河受污染问题的交办函》,要求镇政府制定详尽整改方案,立即清理河道和岸线,并请有资质单位对河水出水断面开展水质监测。针对巡查中发现的泸州上马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断面有家禽在河中放养的情况,要求仁和镇人民政府商请上马镇人民政府开展整治。二是仁和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整治方案,针对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将水口寺聚居点农户的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水口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商请上马镇人民政府将该镇八角仓村聚居点农户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当地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针对腐竹朽木堵塞河道和农村生活垃圾随意乱丢污染河道问题,仁和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绵溪河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并与上马镇人民政府开展联防共治专项行动。4月中旬和5月中旬,两地政府两次组织镇村干部100余人次,集中清理打捞界河两岸及河道内生活垃圾,整治疏通河道。针对生活垃圾收集不规范问题,仁和镇人民政府入户宣传“门前三包”制度,安排人员定期收集、转运农户产生的垃圾,投入5万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水口寺聚居点已新置生活垃圾桶50个,10m2的规范化垃圾池正在建设,水口寺、河边上场的2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备正在采购。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出资15000元支持仁和镇人民政府开展绵溪河整治,并和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参与联防整治。

2020年8月20日,宜宾市两级检察院对绵溪河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绵溪河仁和段河水常态化监管机制已形成:每年仁和镇政府投入专项经费6万余元开展环保工作;由专人每周3次集中清运场镇聚居点垃圾,每7天收集沿岸散居村民垃圾;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每月巡河不少于4次,并落实12名河段管理负责人定期清理河道;仁和镇水口寺污水处理设施、2个10m3的规范化垃圾池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水口寺、河边上场2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备已采购并定点安置;泸州上马镇八角仓村污水处理管道已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仁和镇河长制办公室已及时制止该镇一居民侵占河道未批先建行为。绵溪河域整治效果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8月21日,宜宾市检察机关将跟进中发现的仁和镇水口寺与上马镇八角仓交界处,部分村民通过明管将生活污水直排绵溪河的线索,移送泸州市检察机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意义】

(一)“小切口、大作为”治理支流,保护母亲河长江。江安县检察院立足长江首县的县域特点,从整治长江支流污染入手,紧盯辖区内长江及其支流的污染问题,以“检察长+河长”巡河发现污染线索为契机,通过现场勘查河道生态、行洪安全、沿岸生活垃圾处置等情况,迅速查清公益损害事实,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绵溪河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联席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整改。

(二)落实“检察长+河长”机制,联动协同治理。江安县检察长积极履行担任绵溪河仁和段河长职责,在疫情期间巡河并发现绵溪河仁和段河道堵塞、污染等事实,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等系列行动,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并在整改中积极参与联合治理,给予污染整治专项经费检察支持,合力推进绵溪河治理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宜泸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推进界河共治。针对绵溪河仁和镇河段界河污染问题,江安县检察院在办案中,积极与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和江安县仁和镇政府沟通协调,两地检察院促成江安县仁和镇政府主动与泸州市上马镇政府积极沟通,推进两地政府会签《绵溪河河长制跨界合作协议》,两次联合组织开展绵溪河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宜宾市检察机关针对绵溪河整改“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的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八角仓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绵溪河,8月21日向泸州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推动两地检察机关协作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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