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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泉龙河水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9-2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  跟进监督 全流域综合治理

【要 旨】

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天府公园城市建设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工作;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跟进监督,推动流域水体综合治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基本案情】

泉龙河发源于仁寿县视高镇二峨山,汇入柴桑河,流经视高街道办奋勇、老君、河心三个社区,涉及居民户数430户1960余人,经成都市双流区籍田镇流入府河,汇入岷江流域,总长约10.7公里。泉龙河水流量小,无生态补水,常年出现季节性断流,且沿岸老旧场镇规划滞后,污水管网设施不完善,污水直排现象严重,水质常年为劣V类。2019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对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片区仁寿县视高镇泉龙河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镇本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建成的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视高二污厂)仍未竣工,大量生活污水直排,严重污染泉龙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挂牌督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于同月交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并成立以市院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由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具体办理。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于9月25日立案。通过实地排查污染源、采集现场影像资料,查阅视高镇人民政府(2019年12月更名为视高街道办事处)、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相关资料,询问视高二污厂和泉龙河流域周边单位、企业、当地社区干部和群众等相关知情人员,查明:根据《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视高二污厂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建成。2018年12月2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修订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将视高二污厂纳入第二批建设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园区名单,完成时限调整为2019年6月底前。

调查发现,视高“天府国际城”广场外泉龙河河段的配套排污系统缺乏,视高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主管道和二污厂支管网部分破损,生活污水外流,泉龙河沿线垃圾收集点不规范不健全,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根据《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四川天府新区视高镇政府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具有养护、维修辖区内排水设施、监管河段垃圾临时收集点等职责,因其监管不到位,致使泉龙河水质和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9月30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向视高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养护、维修泉龙河破损管网;全面排查污水偷漏排问题;规范化设置垃圾临时收集点,促进泉龙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

2019年11月28日,视高镇政府针对检察建议作出书面回复称:其已对泉龙河流域范围管网和排污点全面排查,对破损管网进行修复并增设部分管网,规范垃圾站点设置,垃圾站点污水接入管网。

收到视高镇政府回复后,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检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监督中发现,泉龙河沿岸还存在小餐饮污水直排、部分企业违规搭建等问题。2019年12月1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向视高街道办提出口头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治泉龙河沿岸小餐饮市场污水直排等问题;开展泉龙河沿岸植被绿化和路灯亮化工程。2019年12月16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向视高街道办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拆除违规搭建的30间计2000m2经营性门面,规范泉龙河沿岸小微企业经营。

同期,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协调会商,通过无人机航拍和沿线核查收集环境污染数据,引入河域治理专业机构参与,共同研究形成运用底泥修复技术治理河道、建立固定点位收集污水定量分析、打造泉龙河流域湿地公园景观工程等治理方案,取得泉龙河和柴桑河流域源头治理、环境整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体化整治效果。

通过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和视高街道办顺利完成泉龙河、柴桑河全域整治:共清理河道98公里、白色垃圾7.3吨、淤泥和其他杂物3400余吨;完成泉龙河沿线面积6000m2植被绿化以及河岸路灯亮化工程;取缔不规范垃圾站点6个,建成固定式规范化垃圾处理站1个;完成地下管网勘测350公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48公里;完成老旧场镇沿岸居民拆迁429户、企业拆迁35户;将泉龙河、柴桑河沿岸115户企业的污水排放接入管网;全面取缔泉龙河、柴桑河流域河道200米范围内养殖场17个,将鱼塘转化为生态补水点6个,蓄水260万方。目前,泉龙河、柴桑河水质检测已达到地表IV类水质。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制定《柴桑河泉龙河水质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柴桑河、泉龙河生态湿地项目建设,总投资28.9亿元,建成柴桑河生态湿地公园4040亩,开展泉龙河流域生态补水项目建设,对泉龙河、柴桑河实施全流域综合治理。

2020年6月,眉山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对在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中推进不力的7名干部进行问责。

【典型意义】

(一)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天府新区是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一定要规划好建设好,特别是要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把生态价值考虑进去。”本案所涉区域是国家级天府新区的核心区域,是服务“一带一路”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地段。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全面主动融入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社会治理的理念贯穿公益诉讼全过程,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检察机关同步跟进监督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督导,企业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的整改模式,助推党委政府投资约30亿元,以点带面解决全域环境治理问题。

(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内联外合凝聚监督合力。检察机关聚焦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履职;综合考虑各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多次协调当地生态环境、住建、河长办等部门现场督促整治,两次邀请四级人大代表现场视察,督促整改;案件办理中突出跟踪问效,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染问题系统治理,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加强部门联动,增强工作合力,推动相关问题“一揽子”解决,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民营企业、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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