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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天成马业”违法在河道滩地经营跑马场影响沁河行洪安全案

时间:2019-06-0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河南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2016年,沁阳市太行办事处张某某父子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在沁阳市王曲乡北孔村沁河河道内投资建设天成马业。该违法建筑位于沁河右岸河道滩地内,距右岸大堤335米,有跑马场一处,简易彩钢结构房一座、马房一座、遮阳棚一座,占用滩地十余亩,主要经营项目为马术娱乐。该跑马场对沁河河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影响沁河行洪安全。

2016年以来,沁河河务局等部门多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设施、恢复原貌,但直至2019年2月省河长办向检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时,该跑马场仍在经营中,违法建筑亦未清除。

【检察机关履职及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该案为2019年2月26日省河长办正式移交检察机关的第一批线索。2019年2月27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该问题线索通过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给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该院统筹骨干力量,迅速开展调查核实,详细掌握该起违建的形成原因、占地情况、执法过程、拆除难点,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奠定基础。该院经调查查明:沁河河务局作为河道主管部门,未依法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致使违法行为长期持续。其主要表现:一是虽多次责令纠正违法行为,但未达到有效制止的执法效果。二是处罚与违法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称,在马场已具备一定规模的情况下,仅作出警告处罚。三是履行职责不到位,在向沁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时,未依法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沁阳市检察院遂于2019年3月15日向沁河河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一、根据《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黄河河务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二、与沁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王曲乡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制定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彻底清除违法建筑。

检察机关同时还查明,王曲乡人民政府具有沁河河道管理保护和防汛清障职责。张某某等所建马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王曲乡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清除。沁阳市检察院于2019年3月15日向沁阳市王曲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一、严格落实河长负责制,依法履行河长职责。二、履行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地方政府职责,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违法建筑。三、在汛期来临前,对辖区内整个河道进行排查。对“四乱”问题及时清查处理,防止对行洪安全造成影响。四、加强对当地群众保护河道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母亲河的积极性。

沁河河务局和王曲乡人民政府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沁河河务局采取两项措施:一是会同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沁阳市河长办、王曲乡人民政府进行实地查看,重新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多次约谈当事人,对其主张逐一解答,耐心做思想工作,宣传讲解水污染“一法一条例”,争取主动清除,并商定清除方案和计划,要求违建设施全部拆除。二是对天成马业占地面积和违建面积勘验核定,于2019年5月8日对当事人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张某某已于5月9日缴纳了罚款。王曲乡人民政府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协调人力、车辆,确保违建设施顺利拆除。二是切实加强河长制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沿线群众自觉维护河道环境生态,保护母亲河。经过不懈努力,该跑马场的马匹等被全部迁出,900余平方米各类违法建筑被清除。沁阳市人民政府以此为契机,重点加强河长巡河,对该市辖区河道所有“四乱”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沁河桥的秸秆乱堆、柏香镇的建筑垃圾乱堆等“四乱”问题也得到解决。

【本案意义】

该案办理中始终坚持效果导向,检察建议发出后,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强化跟踪问效,协同推进问题整治。检察机关与河长办、河务局、乡政府全力配合,统一会诊,统一约谈,统一督促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进问题解决。整改进程中,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采取联合巡查、实地查验、拍照固定等方式,客观评价整治效果,确保环境治理彻底、人民群众认可、办理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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