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河南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在与许昌鼎升锻造机械有限公司、许昌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许昌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依法催缴土地出让金,致使国有土地出让金5345万元、滞纳金1492.872万元处于流失状态。 诉前程序:2017年10月17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向拖欠企业催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及办案效果: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与检察机关交流案件情况,专门召开会议布置此项工作,多次向县有关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并将拖欠出让金情况上报县土地资源保障联席会议研究,确保土地出让价款足额缴纳,避免国家经济损失。经过多方努力,三个企业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共计6837.872万元于2018年4月23日已全部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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