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案件背景】 2017年6月,彭期万伙同田昌元在嘉陵江武胜县石盘乡河段内,多次用渔船搭载发电机到江上电鱼。武胜县检察院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建议武胜县水产渔政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武胜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经认定,彭期万、田昌元通过电捕鱼方式捕得天然水域鱼类36.9公斤,造成经济损失19372.5元。 【监督情况】 经层报省院批准,武胜县检察院于2018年3月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两被告向嘉陵江武胜段流放各种鱼苗共计16万尾。2018年4月,武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广安政法系统、武胜县水务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和嘉陵江武胜段沿线乡镇,县人大、政府相关领导等共计10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武胜县检察院举办嘉陵江渔业资源修复暨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鱼苗。相关部门为8名渔民志愿者颁发了嘉陵江渔业资源保护志愿者证书,邀请沿岸渔民和群众共同守护嘉陵江生态环境。 【典型意义】 本案在全省属于较早办理的“电捕鱼”公益诉讼案件,为该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供复制的经验和模板。举办嘉陵江渔业资源修复暨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邀请沿岸渔民和群众共同维护嘉陵江生态环境,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立体化生态检察模式。封面新闻对整个庭审及投放鱼苗活动进行了全程直播,同时检察官也在演播室对公益诉讼进行了专业讲解,全网共计57.6万人在线观看了直播,华西都市报、四川法制报等省、市、县十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本案的办理达到了起诉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