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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果品市场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8-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浙江省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果品市场检测溯源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食品安全民生问题,开展果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就果品监管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果品抽检、健全溯源登记制度、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市场在销售果品过程中存在抽检频次少、检测指标单一,对PH值和重金属含量有检测盲区,果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缺失,果品可追溯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部分农贸市场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未与销售者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出现监管真空,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5件11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案当事人为使红毛丹保持颜色鲜艳且不易腐烂,将主要成分为工业硫酸的电瓶水混合液用于浸泡加工,经水果批发市场流通至市区各农贸市场分销,销售额达数百万元。案件线索经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机制流转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针对个案中暴露的果品市场质量安全问题,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制定调查取证方案。一是“立”,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能,对刑事案件当事人违规经营模式、受监管情况等调查取证,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整理问题清单;二是“访”,检察官实地走访辖区农贸市场5家、大型超市4家、果品商家50余户,收集整理相关照片、视频、音频证据百余份,及时固定案件核心证据;三是“助”,为明确果品检测指标等专业性问题,办案检察官还向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农产品质检中心、疾控中心、农科院等单位食品专家和专业机构咨询,积极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量。

经调查核实,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果品市场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走访的水果商户普遍拿不出在售果品完整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抑或相关的票据记录不完整,导致果品不可溯源。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二是果品与蔬菜、肉制品相比,抽检频次明显偏少,甚至不抽检。多个市场的快速定性检测台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显示检查对象集中于蔬菜、肉制品,鲜有水果身影,且抽检指标单一,大多限于农药残留,对于工业用液体浸泡所致的重金属含量、PH值等项目存在检测盲区。三是一些城郊小型农贸市场营业范围未如实登记食用农产品销售,位于白龙桥镇的叶店综合市场甚至未进行工商登记,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未与销售者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存在监管漏洞。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2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销售的水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在保障抽检频次的情况下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对辖区内的食用产品市场内水果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信息加强监管,确保可溯源;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检察建议发出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职,以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果品为重点品种,及时开展了督查整治,并邀请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2019年8月,全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座谈会在金华婺城召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推动果品市场实现全方位整治和净化。仅婺城区就出动执法人员1520人,检查水果批发、零售经营户300余家,抽检各类样品85批,发现果品质量存在问题经营户3户,对超范围经营、未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户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针对果品监管领域职能交叉、跨地域管理难等问题,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推动农林、公安、乡镇街道等多部门座谈协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从建立市场准入标准、完善经营者档案、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电子追溯体系等方面制定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方案,有效规范果品市场。

办案过程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调研组,形成专题调研文章,提出对策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案件于2019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监督活动优秀案例和践行“枫桥经验”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一、凝心聚力,聚焦守护公众美好生活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近年来,随着“四个最严”要求的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监督管理等方面得到了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在特定领域仍时有发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聚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果品安全领域,多措并举,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结合检察调研、联席会商、法律研讨等,助推全省果品交易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安全隐患问题,促进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二、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机制创新作用

2018年以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贯彻“办案就是监督,监督就是办案”法律监督新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了“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机制。本案充分发挥创新机制作用,从线索的发现研判、流转立案、调查取证、跟进监督等环节全面规范细化,及时固定定案证据,零距离无缝对接行政主管部门,做到立案有根据、调查有依据、处理有证据,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实效,彰显新时代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专业性、严肃性以及公信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成效。

三、协同合力,切实形成公益保护共识

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坚持精准监督与双赢多赢共赢并重,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在办案过程中,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职能部门开展专题会商,就发案成因、权责划分、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统筹协调督促开展综合治理,为主管部门提供执法建议,寓支持于监督,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形成公益保护强大合力,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金华召开的全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座谈会上,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加强果品监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跟进监督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监督治理成效,切实保障落实整改到位,为协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重要窗口”增添鲜亮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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