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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废弃船舶及沉船危害公共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8-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浙江省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航运安全 行洪安全 行政单位职能交叉 集中公开宣告送达

【要旨】

温岭市滨海镇内河航道废弃船舶及沉船的长期搁置,影响着航运安全和行洪安全。各行政单位职能的交叉,致使问题久拖未决。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厘清行政单位职责,通过召开协调对接会、检察建议集中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形成一盘棋、一股劲、一条心的氛围,凝聚共识落实整改,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25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发现,《温岭日报》曝光台报道:滨海镇部分河道“僵尸船”长期霸占河道,垃圾当家。除了脏、乱、差,还严重影响了通航。经给予一定整改时间后,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于2019年5月对上述河道开展调查,发现温岭市滨海镇准七级航道的老湾河马路村段、三湾河新民段、滨海镇团结中心河等近十条航道、河道内停泊着30余艘废弃船舶及沉船。温岭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三面临海,每年都有台风过境或登陆,区域性洪涝灾害严重,这些船舶被闲置并无序弃置于各航道、河道内,严重影响排涝、泄洪及航运安全,在台风季节安全隐患尤为严重。由于台州温岭海事处、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在防洪排涝、内河航道交通安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职责,对曝光事件均不及时履行职责,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调查和督促履职】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情况后,认为此案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危害公共安全领域案件,遂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任检察官的专案组。经十多次实地勘查取证,发现温岭市滨海镇近十条航道、河道内停泊着30余艘废弃船只,且部分为沉船。经比对《温岭市内河等级航道示意图》,确定涉案范围属于内河航道。

由于该案缺乏可引援的先例,专案组一方面主动走访台州温岭海事处、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等单位,并当面进行了沟通,了解该案长期无法处置的缘由、职能部门存在哪些交叉的职责、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等;另一方面查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多次组织研讨,厘清法律适用,明确台州温岭海事处、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各自职责范围。为彻底有效解决该案,专案组主动联系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委员会,提议由该委员会牵头召集全部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该委员会发挥“五办合一”的职能优势,在联席会议上对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履职、涉案船舶摸排、清理方式、清理费用等问题面对面深入探讨,达成合力整治的共识。

经层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26日首次以集中公开宣告的形式,向台州温岭海事处、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各部门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依法对滨海镇航道、河道内停泊的废弃船舶及沉船依法进行整治。同时指出,检察机关将全程跟进监督,各职能部门要避免整改过程中的“简单粗暴”执法可能引起的社会不良反响,对不同情况区分处理,避免司法负面产出。

各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涉案航道多次联合实地考察,提出沉船及废弃船舶彻底处理的可行性方法。台州温岭海事处起草了《温岭市滨海镇内河“三无”船舶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由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委员会征询各部门意见后予以确定。五部门按照“属地牵头、各司其职、全面整治”的原则,分别在滨海镇及全市开展摸排,详查有主完好船、有主破损严重沉船和无主沉船、其他停靠船只(废弃船)等具体情况。针对查清的废弃船舶和沉船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处理,滨海镇清理各类沉船35艘,并对有主完好船舶要求船主做好后续日常管理,确保船只有序停靠,不影响正常行洪排涝和船只航行。全市同期累计清理各类沉船56艘,职能部门联合市河长办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和各镇河道保洁责任,完善船只长效管理机制,做好船只证照及运输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查管理,保障航道通行安全、河道防汛安全。2019年10月下旬,台州温岭海事处、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先后向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回复,全部采纳了检察建议。

2020年4月15日,该案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报道。

【典型意义】

一是始终保持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和消除航运、防汛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因行政机关职能交叉导致相互扯皮、推诿、互不履职、罔顾“航道堵塞”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委员会“五办合一”的职能设置优势,破解执法困境,形成执法司法工作合力,消弭废弃船舶及沉船问题顽疾,为公共安全保驾护航,为美丽生态严把关口。

二是落实“一把手”办案责任,增强释法说理。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亲自直接参与本案办理,增强司法亲历性,注重加强与各方协调沟通,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诉前检察建议集中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向不同行政机关精准提出检察建议。加大释法说理力度,把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整改建议说深说透,促使行政机关厘清各自职能,逐步理解、深刻体会到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在帮助政府解决棘手问题。“一把手”直接参与办理群众焦点、社会痛点、政府难点案件,不仅提升了办案质效,更有力地展示了检察公益诉讼既是监督更是助力,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有效途径。

三是以个案监督推动源头管控,实现长效治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发挥上下联动优势、精准有力提出检察建议、整改全程跟进监督等方式方法,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将长效治理作为工作最终落脚点。借助本案的办理,有力促进本市航道安全整治工作和河道环境清理工作,推进职能单位与该市河长办加强源头管控,形成“齐抓共管、联防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面、造福一方”的办案效果,为县域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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