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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黄继光、董存瑞英烈名誉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8-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浙江省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互联网英烈名誉 民事公益诉讼

【要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瞿某某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侵害英烈(董存瑞、黄继光)荣誉、名誉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保护英烈的公益诉讼职能,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瞿某某互联网上公然售卖侮辱诋毁革命英烈的贴画行为,依法向互联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保护革命英烈的名誉和荣誉不受侵害。

【基本案情】

西湖区市民王某向区检察机关举报,淘宝网上有人售卖诋毁革命英烈黄继光、董存瑞的贴画,并向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供了其购买的诋毁英烈的贴画,经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调查发现,淘宝网商家瞿某某在其经营的“昆仑画坊”淘宝网店发布带有侮辱和诋毁革命英烈黄继光、董存瑞内容的贴画,贴画内容分别为“黄继光舍身堵枪眼”的人物形象配以“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里跳!”的文字,以及“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人物形象配以“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的文字,贴画中人物形象明确、文字内容简单,存在明显诋毁黄继光、董存瑞革命英烈名誉的意思表示。淘宝网店平台显示,上述贴画共有6种规格尺寸,剩余库存数量巨大。且该网店从2012年4月17日开店至今,店铺粉丝共计370余人,店铺浏览点击量较大。上述贴画在互联网上被社会公众所广泛阅见,部分网民还购买了上述贴画,导致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瞿某某侮辱、诋毁英烈的行为,侵害了英烈的名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调查和公告】

2019年9月25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对瞿某某作出立案决定。并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经查,黄继光英烈已无近亲属在世,董存瑞英烈尚有近亲属在世。检察机关派员前往董存瑞英烈家乡河北省怀来县,就是否对瞿某某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当面征求了董存瑞英烈弟弟董存金的意见(董存瑞英烈无子女,且父母已去世)。英烈近亲属表示不提起民事诉讼,并签署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书面声明。检察机关还在正义网刊登了诉前公告,截止公告期满,没有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和执行】

2019年10月28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就瞿某某侵害黄继光、董存瑞英烈名誉案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采用线上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一、法庭调查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派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并宣读起诉书,认为瞿某某在互联网上发布和销售带有侮辱、诋毁黄继光、董存瑞内容的贴画,侵害了两名英烈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昆仑画坊”商品明细和交易记录等十余组证据,并就瞿某某的主观明知程度和侵权行为的情节轻重进行了充分阐述。瞿某某对检察机关起诉书载明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

二、法庭辩论

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出庭意见:第一,瞿某某存在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其行为包括两部分,一是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带有侮辱和诋毁英烈内容的贴画,使社会不特定群体得以通过互联网阅看;二是通过淘宝平台销售上述贴画,使得贴画流入实体环节,进一步扩大了传播范围。上述发布和销售行为侵害了黄继光、董存瑞两名英烈的名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第二,瞿某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黄继光、董存瑞为革命事业英勇献身的精神,是全民族全社会的精神财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爱国主义”的重要来源和突出表现,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瞿某某的行为亵渎了凝结在英烈身上的爱国主义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通过法院判决从法律层面对瞿某某的侵权责任予以确认,意义重大。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英烈名誉的主动维护。同时,本案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情感,不宜以调解形式结案,通过法院以判决形式对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可以更好地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瞿某某承认其在互联网上发布和销售带有侮辱、诋毁黄继光董存瑞内容的贴画,对英烈亲属的感情造成了伤害,其当庭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1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瞿某某的行为侵害了黄继光、董存瑞两名英烈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当庭作出判决,判令:一、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黄继光、董存瑞名誉权的行为,即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案涉贴画;二、瞿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一审宣判后,瞿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愿意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检察机关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保护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的办理获省委车俊书记和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本案有力打击了网络上时有发生的恶搞、诋毁英烈的不良行为,对于净化网络空间、弘扬网络正能量、褒扬英烈精神起到了积极的警示教育和有效的推动引领作用。

一、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通过司法手段保护英烈的合法权益,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的必然要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本案线索后,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由检察长任组长牵头负责,调配三名在民行、侦查、公诉领域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迅速开展案件办理工作。同时,积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省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并从确定案件管辖、履行诉前程序到沟通会商协调、审核法律文书、拟定出庭预案,全程参与研究指导,并与杭州互联网法院就案件管辖、证据标准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多次沟通,确保了案件的顺利起诉、开庭判决。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本案的办理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56天(含公告期30天),公正高效实现英烈保护,该案被最高法评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为网络空间注入尊崇英雄、热爱英雄、景仰英雄的法治能量。

二、利用区位优势,规范互联网英烈领域办案规则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基于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区位优势,开展互联网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通过个案的办理,进一步探索互联网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实现路径,规范互联网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办案规则。一是明确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展开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英烈董存瑞、黄继光分别于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时期牺牲,距今年代久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与董存瑞、黄继光的个人纪念馆联系,获取二人的近亲属情况,并派员前往四川、河北等地,当面征询其近亲属意见、调取相关书面证明。同时,针对可能存在近亲属下落不明的情况,以在正义网刊登诉前公告形式,严格规范履行诉前程序,确保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二是明确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管辖归属。立足案涉贴画的购买者即举报人居住地位于西湖区的情形,提出本案的侵权行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并经由淘宝网店销售行为延伸至西湖区,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管辖权的意见,得到法院认同,进一步明确管辖权归属问题。

三、区块链化身“见证人”,展现治理新智慧

在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中,存在传统的录音录像设备内容被剪辑、篡改的问题,为确保从互联网平台获取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区块链技术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本案中,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运用与蚂蚁金服公司合作开发的“检察区块链取证设备”,对涉案淘宝网店“昆仑画坊”的网店信息、经营情况以及举报人购物记录、询问情况进行视频存证,通过检察区块链实时上链认证,自动记录取证时间、地点、数据格式、校验码等要素并一同上传至区块链,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的技术特性,保证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全过程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述通过区块链技术采集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认证,得到法院采信。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简化了办案流程,保证了证据质量,为今后区块链技术取证标准的建立提供了可复制的示范样本。

四、把握宣传时度效,传递网络正能量

找准宣传时机,赢得舆论引导先机。庭审当天,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军队代表、律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媒体代表约60人在该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观摩案件审理,将庭审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延伸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案件宣传影响力。提前联系多方媒体,从互联网英烈保护、区块链取证等多角度进行深入报道,总结办案实践经验,撰写保护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理论文章发表于《中国检察官》。注重宣传效果,营造尊崇英烈、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庭后,该院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座谈会的形式,向与会代表普法送法。中央电视台对案件进行专题报道,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社、中国文明网、中国新闻网等十余家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积极影响,让尊崇英烈、敬畏法律的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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