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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成品油全链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0-08-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浙江省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危化品储运安全 蓝天保卫战 增值税抵账系统 智慧检察 行政壁垒

【要旨】

无证无照黑加油点、非法改装流动加油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大量违规使用不合格柴油严重污染空气,检察机关依托智慧检察,分析研判增值税抵账系统大数据,打破行政机关执法壁垒、信息壁垒,以永久性铲除不合格柴油终端消费市场为着力点,推动多部门建立成油品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为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治理方案。

【基本案情】

一、非法设置油库、加油点

2018年初以来,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仙岩镇仙岩村一道路上的集装箱内设立非法加油点,为该村内运输企业、工程车辆等供应不合格柴油,该非法加油点距离最近居民住房不足50米,未配备任何消防设施。

2018年8月起,朱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嵊州市鹿山街道雅良村建设容量约100立方米的地下储油库,并通过自备小型油罐车对外销售不合格柴油。

2018年10月起,郭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其租赁的位于三界镇招士湾村房屋边上设立非法加油点,长期给过往工程、运输车队供应柴油。

二、非法改装车辆运输油品

2017年7月,金某某从二手车市场购买一辆尼桑小型普通客车,擅自拆卸后排座椅并安装一方型储油罐,配有油枪和计量器等,为其经营的挖机、渣土车以及朋友提供柴油运输服务。涉案车辆所属企业的停车场所入口处,露天设有一储油罐以及其他加油设备。

2018年10月,赵某某从二手车市场购买一辆大通小型货车,擅自在车辆后备箱增设容量为300L的储油罐,为其经营的挖机车队运输柴油。

另查明,有多辆客、货车被非法改装后用于运输油品。

三、违规抵扣增值税发票

宁波某油品经销商开具给嵊州市某运输企业的增值税发票中,注明的发票品名为“非成品油石油制品*复合柴油”,与实际车用柴油不符。

另查明: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嵊州市72家物流运输、建筑企业,从宁波某油品经销商购得“非成品油石油制品*复合柴油”共计人民币3929.76万元,违法抵扣增值税税额534.94万元。

【调查和督促履职】

群众举报仙岩镇一小区附近道路上设有一大型集装箱,长期从事非法加油活动,威胁周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由分管检察长负责主办并组成员额办案组,同时对非法加油点油品来源和去向展开调查。经走访调查,办案组锁定周边一运输企业为涉案非法加油点主要客户,通过询问该运输企业负责人,固定了企业在被举报集装箱处购买柴油的事实,在索取增值税发票拟固定交易金额时发现,发票注明的发票品名为“非成品油石油制品*复合柴油”,与实际车用柴油不符。办案组在调阅加油点附近道路监控追溯油品来源时,发现多辆客货车以开启后备箱等非正常方式给车辆加油,且加油时间明显超出合理用时,存在涉案车辆非法改装后用于油品运输的重大嫌疑。

为破解柴油易转移且关键证据难固定等执法难题,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召开圆桌会议,专题部署打击不合格柴油专项行动。对前期摸排的10处非法加油点和涉嫌销售、使用不合格柴油企业,同时进行油品质量检测,固定运输单据、封存剩余油品。经检测,其中9处硫含量严重超出国家限值标准,2处闭杯闪点低于60℃(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增值税发票品名为“非成品油石油制品*复合柴油”的,硫含量全部超出国家限值标准。

与此同时,办案组还对车辆非法改装用于油品运输违法行为和增值税发票品名与实际用途不符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在调取公安机关涉案车辆登记信息后,主动与车主取得联系,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笔录等方式,固定了未经批准擅自非法改装和改装车辆用于油品运输的违法事实。随后,借助智慧检察分析增值税抵账系统“大数据”,深挖不合格柴油增值税发票品名还有“导热油”等9种,违规使用不合格柴油企业共计72家。抽查发现交易金额较大的用油企业均设有自备储油设施和非法改装运输油品车辆,且涉案企业无法提供不合格柴油合理去向,进一步证实增值税发票品名与实际用途不符事实。

经调查核实,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市商务局未能依法履行对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未能依法履行商务领域执法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市交通运输局未能依法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未能依法履行增值税发票管理职责,对当地生态环境、道路运输安全和国有财产造成威胁,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随后,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向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取缔黑加油点、清除非法改装运输油品车辆、规范企业票据行为堵塞不合格柴油使用监管漏洞等,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各部门高度重视,均在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商务局发出《关于积极做好有关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经营,自查油品及相关台账情况,上报汽、柴油购进票据,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11辆非法改装车,并出台《成品油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方案》,将常态化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列入稽查重点。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缔8处黑加油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并联合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7家单位出台《嵊州市油品质量监管和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构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长效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则组织有关企业召开非成品油增值税发票风险应对会议,要求涉案企业自行核实真实用途,对实际用途与发票品名不符的增值税发票作进项转出、换开发票等处理。截至目前,涉案企业补交税费共计人民币1008.11万元。

【典型意义】

1.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优势,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推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群众举报无证无照加油点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从生态环境、国有财产和安全生产三大领域同时切入,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并进一步破解行政执法壁垒,形成整治合力,促使多部门联合出台长效监管机制。另将智慧检察分析数据向有关行政机关反馈,打破行政机关信息壁垒,实现税务监管数据与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为行政机关开辟常态化监管企业规范使用合格成品油新途径,助力永久性铲除不合格柴油终端消费市场,推动建立成品油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

2.检察机关应遵循“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科学指引,善于追根溯源,狠抓办案细节,努力办好“案中案”,拓宽案件办理深度和广度。嵊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深挖“案中案”,积极跟踪调查非法改装车辆用于油品运输,增值税发票品名与实际用途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延伸办案触角,从取缔黑加油点向成品油运输、储存和使用全领域拓展,助力推进成品油行业全域治理、全链治理、综合治理。同时根据检测报告证实加油点存在销售不合格柴油的违法行为,积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监督,引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取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畅通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绿色通道”,实现快捕快诉,有效震慑成品油领域违法犯罪。

3.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智慧检察实际应用,发挥“大数据”分析优势,提升办案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加速案件办理提质拓面。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借助智慧检察“翅膀”,巧妙分析研判税务部门增值税抵账系统“大数据”,以点拓面,全域快速锁定不合格柴油用油企业,有效解决行政执法机关对辖区内用油企业情况不清、底数不明的执法“痛点”,为行政机关规范成品油全链条监管提供了详实基础数据。各地检察机关亦可利用增值税抵账系统“大数据”,快速叩开检察公益诉讼打击不合格柴油“大门”,精准锁定不合格柴油使用企业,进而定向开展各环节调查核实工作,达到精准监督、全链监督的良好效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治理方案。

4.检察机关应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努力做好服务企业后半篇文章,为企业发展注入法治力量。用油企业为防止出现“柴油荒”阻断正常经营,均自行设置储油设施,但安全生产风险突出,企业要求有关部门指导、规范储油设施建设的呼声强烈。为此,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密切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沟通联系,协商确定逐步规范企业储油设施建设相关事宜,推动企业规范用油、合法储油,有力扼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避免企业因购买不合格柴油而触犯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为做好“六稳”“六保”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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