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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惠安堡镇等地垃圾填埋场污染周边环境案

时间:2020-06-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宁夏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垃圾填埋场污染 人居环境整治

【要旨】

垃圾填埋场、堆放点不适当存放垃圾容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当地政府整改,推动辖区内垃圾的有效清运、填埋,解决了垃圾随意堆放“老大难”问题,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盐池县惠安堡镇的垃圾填埋场堆积、散落大量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亦未采取拉网覆盖或填埋等防扬散措施,致使露天堆放的垃圾撒落飘散,塑料袋等被风刮入居民家中,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和督促履职】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发现辖区内青山乡、冯记沟乡、高沙窝镇的垃圾填埋场亦存在同类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上述乡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尽快清运、填埋垃圾,消除环境污染。

检察建议发出后,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就该问题向盐池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作专题汇报。盐池县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了推进乡镇人民政府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治问题的相关会议,就涉案的四处垃圾填埋场以及辖区内的类似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要求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彻底整改盐池县垃圾填埋场的环境污染问题。

2018年底,四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就整改情况向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一是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对垃圾填埋场外围的垃圾进行清理,对垃圾填埋场内堆放的垃圾进行平整,用土覆盖。二是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填埋场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垃圾车司机和保洁人员随意倾倒和堆放垃圾。三是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织保洁员对辖区内卫生进行了大清扫、大整改。收到回复后,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整改情况,截止目前,全县垃圾填埋场已全部进行清理平整,垃圾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典型意义】

垃圾处理、填埋是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重要措施,处理不当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和危害。本案围绕盐池县当地具体情况,找好公益诉讼“着力点”,从保障民生着手,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工作重点,向直接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同时积极取得盐池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以此为契机推动本辖区内类似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改。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协调,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守护“公益”的责任担当,实现了监督辐射面最大化,更展现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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