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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案

时间:2020-06-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甘肃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诉前检察建议 食品安全 学校食堂 督促全面履职  

【要旨】

学校食堂关系广大师生的食品就餐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全面履职、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安全。

【基本案情】

渭源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181所,学生近2万4千人,在校期间学生就餐主要由学校食堂供餐。2018年6月,渭源县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调查发现,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渭源县教育局作为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调查和督促履职】

渭源县检察院立案后,对初步调查的问题联合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调查组,再次深入核查,并将核查出的问题形成《关于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于2018年7月19日送交渭源县教育局,建议其立即整改。

收到《通报》后,渭源县教育局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存在的问题仍未得到全面有效整改。经渭源县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仍存在管理疏漏、配送不规范、设施不齐全、消毒不达标等诸多问题。2019年6月19日,渭源县检察院依法向渭源县教育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严格按照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整改《通报》中列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渭源县教育局迅速组织整改,在全县学校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2019年8月13日,渭源县教育局就落实检察建议情况向渭源县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称采取了五项整改措施:一是梳理检察建议书所列问题,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排查整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校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召开全县中学、学区校长会议,形成以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尽快整改检察建议书所涉问题;三是对检察建议书所列部分问题,经梳理系外包食堂管理不到位所致,故要求县域内所有学校禁止食堂外包,实施自主经营,单独财务核算;四是抓好源头监管,通过招标采购和定点采购方式,切实把控食堂大宗米、面、油等源头食材的食品安全;通过集体约谈学生营养餐(饮用奶、鸡蛋、面包)供应商,切实整改营养餐安全问题;五是建立长效机制,不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以问题为导向,督促行政主管单位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建立了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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