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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人民检察院诉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8-12-1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甘肃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牛谷河位于渭河支流散渡河的中上游,流经马营、平襄、碧玉、襄南等乡镇,是唯一贯穿通渭县城的河流,也是襄南乡段河流沿岸农用地的主要灌溉水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称通渭县境内存在非法排污,造成牛谷河河水污染的情形,河水长期散发恶臭气味,多位村民用该河河水灌溉农田后,农作物出现发黄、死亡的现象。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将线索移交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定西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17日移交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通渭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牛谷河沿岸共有排污口20个,且均为直排,尤其是位于通渭县平襄镇城关村中山社与南门社一带,因未铺设污水管道,在此居住的400多户居民直接将生活污水通过明渠排入牛谷河。

【诉前程序】

2017年8月21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向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规划全县污水管网工程,将沿岸排污口全部收集于污水管网。但通渭县住建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诉讼过程】

2017年11月28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2018年4月20日,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全面、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继续全面履行排污口的并网建设与污水管网的监督管理职责。

2018年5月31日,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服一审判决,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9月3日,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撤回上诉,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准许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起诉后,行政机关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整改,目前全县已建成污水管网及截污管网共计56.33公里,污水提升泵房一座,基本解决了河道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该案的成功办理,既守护了当地的绿水蓝天,也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履职,较好体现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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