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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墓葬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2-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甘肃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未核定文物 古墓葬 跨区域协作        

【要旨】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样受国家保护。检察机关发现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受到破坏时,通过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强化保护措施,确保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27日23时许,张家川县赵某某、张某某等人在庄浪县韩店镇郭家堡子盗掘古墓葬两处。第一处位于郭家堡子遗址,现场有一盗洞,在该盗洞南侧发现一古墓葬,附近发现动物骨骼及牙齿。第二处古墓葬位于第一处北部,盗洞已被回填,附近发现数片绳纹灰陶片。经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被盗掘的郭家堡子墓群是一处较大规模的汉代墓群,属首次发现,对研究陇山地区历史文化分布、谱系及交流,尤其是先民生活方式、丧葬习俗等方面具有较高价值。盗墓行为对墓葬本体破坏较大。经现场勘查,被盗掘古墓葬中,第一处古墓葬被盗掘的洞口仍敞开,既未回填,亦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古墓葬随时面临再次被盗掘的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7月,平凉市检察院在网络上发现该案线索后,指令庄浪县检察院与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天水市检察机关进行沟通。2020年7月22日,天水市张家川县检察院将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庄浪县检察院审查。2020年8月14日,庄浪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后,联合庄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进行现场勘查、测量,并拍照取证。2020年9月14日,庄浪县检察院向县文旅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根据郭家堡子墓群的保护需要,强化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2020年10月26日,县文旅局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对墓葬盗洞进行了回填,并聘用文物巡查员,明确专人定期对该文物点进行安全巡查。同时,计划在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时,按程序对该墓葬进行科学普查建档,纳入野外文物遗址管理,加强安全巡查和管护。收到回复后,庄浪县检察院到古墓葬现场跟进调查,盗洞已回填完毕。

【典型意义】

古墓葬对了解当地历史文化和丧葬习俗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但目前仍有大量古墓葬尚未发现,未核定文物保护等级,未划定保护范围。本案中,庄浪县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古墓葬被不法分子盗掘,在文物部门尚未掌握并核定文物等级、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与文物部门及时衔接、充分沟通,联合勘查现场,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文物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古墓葬群遭受进一步破坏,保护了文物安全。办案中,平凉市两级检察院采取一体化办案模式,并运用跨区域协作机制异地协调取证,天水市检察机关及时移送线索材料,确保了本案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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