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其他典型案例 > 甘肃 > 文章 当前位置: 甘肃 > 文章

会宁县某合作社虚开税务发票套取国有财产案

时间:2020-06-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甘肃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诉前检察建议    国有财产保护  发票监管   行政处罚

【要旨】

虚开发票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和税收秩序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税务发票监管职责,有效治理辖区内通过虚开发票违法方式套取国有资产的行为,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会宁县某合作社向会宁县原畜牧兽医局申报会宁县牧草新品种引进示范项目,该局报请甘肃省农牧厅批复。同年10月,甘肃省农牧厅批复同意会宁县某合作社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并发放补助资金180万元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标准化、改善生产条件等方面。

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会宁县某合作社法人代表李某某(已作刑事处理)利用该合作社的名义与甘肃某科技公司等五家企业串通,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通过向甘肃某科技公司等五家企业虚开发票金额共计137.7万元,套取国家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8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税务局作为辖区内发票主管单位,对该行为没有有效监管,致使当事人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损害了国家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会宁县检察院在审查会宁县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中,发现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税务局作为发票主管单位,对该案中涉及的虚开发票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李某某利用其合作社的名义,串通甘肃某科技公司等五家企业虚开发票,以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为名,套取国家专项资金180万元。该院于2019年11月25日向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对甘肃某科技公司等五家企业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税收、发票管理监督工作,维护辖区税收秩序。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与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税务局进行多次联系沟通,实时跟进整改进度。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税务局及时向其上级单位汇报,并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对甘肃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查实了各企业虚开发票的事实和金额。2020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以甘肃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虚开发票为由,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五家企业做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现罚款已全部收缴到位。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税务局制定了后续管理措施,将涉及国家惠农项目的企业的管理检查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2020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税务局书面向会宁县检察院回复了情况。

【典型意义】

当前,“以票管税”是税收管理的主要机制。虚开发票,扰乱了国家税收和社会经济秩序。税务部门监管不到位,加之违法行为的隐秘性等原因,很多虚开发票的行为难以被发现。本案的成功办理,推动了司法与行政职能的协调联动,促进了发票与税收制度管理的规范和优化,有效遏制了虚开发票乱象,体现出检察公益诉讼“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面”的特殊功能和价值追求。

上一篇:山丹县财政局不依法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案

下一篇:玉门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