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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财政局不依法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案

时间:2020-06-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甘肃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国有财产保护  督促整改落实

【要旨】

财政部门对本应扣回的中央补助资金没有扣回,而是违规将另一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挪用顶替扣回,该行为违反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且影响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及项目建设。检察机关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仍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促使该问题得到解决。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甘肃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了2014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给山丹马场电力局一号水电站拨付资金524万元。2017年7月由于山丹马场一号水电站在实施扩容改造过程中存在变更项目法人未按规定报备、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审批不规范以及未及时申请验收和绩效评价自评等问题,甘肃省水利厅建议全额扣回已下达该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24万元。同年7月25日甘肃省财政厅书面通知山丹县财政局清算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24万元,资金通过年终结算予以扣回。但山丹县财政局违反规定将应当从山丹马场一号水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中扣回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24万元,分五批从山丹马场2014—2016年五期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中扣回,影响了山丹马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资金投入。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3月21日,山丹县检察院向山丹县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专项资金的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依法对山丹马场违规使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问题予以整改。同年5月15日,山丹县财政局回复称已将扣除的山丹马场2014—2016年五期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524万元陆续拨付山丹马场。2019年5月,张掖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时,发现山丹县财政局并未将违规挪用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524万元拨付到山丹马场,存在虚假整改。

2019年10月10日,山丹县检察院向甘州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山丹县财政局依法向山丹马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支付中央专项资金524万,并确认山丹县财政局扣除山丹马场补助专项资金的行为违法。诉讼期间,山丹县财政局将山丹马场2014—2016年五期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524万元拨付至中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申请撤回相应的诉讼请求,法院当庭予以确认。后甘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山丹县财政局未及时履行对山丹马场2014-2016年五期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按规定拨付发放的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典型意义】

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违规将一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扣回用于顶替其他专项资金的扣回,既违反了国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又影响了补助资金的投入使用。在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和跟踪监督,对行政机关未有效整改纠正问题的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切实发挥了公益诉讼在国有财产保护方面的强有力作用,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具有较为典型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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