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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梵安寺文物保护不力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09-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山西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梵安寺塔始建于宋崇宁二年(1103年),位于文水县孝义镇上贤村,梵安寺塔为七层八角形楼阁式砖塔,有天宫、地宫,无塔刹,是我省唯一无塔项砖塔,是一座雄伟罕见的宋代砖塔,2002年被山西省政府列为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缺乏管理、年久失修,梵安寺塔塔体部分砖瓦塌落,一直处于受损状态,影响了梵安寺塔的完整性,破坏了梵安寺塔的整体历史风貌。

案件办理过程

2018年6月19日,文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文水县文物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快及时采取有效专业保护措施、修缮塔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文物的排查保护工作,加强对其他珍贵文物的保护力度。文水县文物旅游局高度重视,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结合正在实施的文物维修规划,加大对梵安寺塔修缮工程的实施力度,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397万元,实施了文物本体修缮工程。该工程的设计单位为山西省古建所、施工单位为平遥古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山西省古建筑工程监理公司,三家单位均为古建一级资质(最高级),工程目前已竣工,千年古塔换新颜。

典型意义

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不仅仅有历史更迭中的一段段故事,更承载着中国人民积极向上、乐观进取、攻坚克难的民族精神,是源远流长的中国历史的重要见证,是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本案系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梵安寺塔塔体受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重大的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一方面灵活运用诉前程序,督促县文物旅游局依法履职,及时有效地保护国家级文物,保证历史文化的传承;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文物保护相关单位的文物保护法治观念,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体现了司法保护公益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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