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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多家企业欠缴水资源费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09-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山西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尖草坪区山西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兰村泉域三级保护区,2014年该公司在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私自凿井取水用于企业生产,用水量大,持续时间长,且未缴纳水资源费。随后该院陆续发现宏安混凝土有限公司、宏图佰胜混凝土有限公司、建东农家乐庄园有限公司、福星星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兰星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盛畅达建材有限公司等多家位于兰村泉域保护区内的企业均存在私自凿井取用水,且未缴纳水资源费,破坏水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上述多家企业违法取用水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

案件办理过程

2018年8月,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尖草坪区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辖区企业用水监管职责,对山西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违法取用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缴水资源费。2018年9月17日经尖草坪区水务局会议研究,依法向山西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并尖水罚[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未经批准私自凿井取水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对取水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补缴水资源费1516320元,以及按44160立方米用水量补缴水资源税。该案整改完成后,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陆续督促区水务局更好地依法履职,建议其对全区相关企业用水情况加强管理巡查,并向区里作专题汇报,制定出详细可行的整治方案,依法履职,彻底整治辖区企业违法取用水问题。尖草坪区水务局高度重视,先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开展规范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取水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对涉事企业违法取用水的查处,并追缴水资源费(税),完善涉事企业取水审批手续,监督企业安装计量设施,按用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目前,区水务局已收缴罚款72万余元,追缴水资源费用近800万元,辖区违法取用水企业均已缴清全部行政罚款以及水资源费用。

典型意义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保护事关民生民益。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因企业私自取水且未缴纳水资源费督促区水务局履职案中,切实加强与被监督对象的沟通交流,并不是就案办案,而是以点带面,扎实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办理案件,有力督促被监督对象依法履职,更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堵塞工作漏洞,建章立制,实现了保护资源、服务企业、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一是有效地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对破坏水资源管理行为整治的投入和整改步伐,同时增强了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企业违法取用水行为的工作力度,形成了检察机关协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合力保护公益的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二是案件办理得到区党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三是通过个案办理,发现普遍性问题,并秉持着从根源解决问题,规范行政机关执法的理念,帮助尖草坪区水务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其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同时为企业长远发展及尖草坪区经济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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