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山西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应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应县镇子梁乡郭家寨村、黄浩村、臧寨乡曹娘村三家养殖场存在养殖污染的现象。其中,镇子梁乡郭家寨村南的董某养猪场占地4亩,存栏猪约70头左右,该猪场在未办理任何养殖手续、没有贮存收集粪污废水设施的情况下将养猪产生的粪污废水直接排入防洪渠;黄浩村义井路西的孙某肥猪场,占地9.5亩,存栏猪500头,该养殖场的粪污废水储存池只简单做了塑料布防渗处理,未封顶,未建标准防渗储存池,也未做任何无害化处理;臧寨乡曹娘村北的郝某猪场占地9亩,存栏猪1100头,该养猪场未办理养殖手续,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养殖场南自建的露天砖混储存池内,并溢流到周边空地。这三家生猪养殖场,未完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村民正常生活。 案件办理过程 2018年8月30日,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应县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三家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应县环境保护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三家养殖场设立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消除造成的污染,并且在养殖期间加强日常管理,畜禽粪污一日一清。通过跟进监督,董某养猪场将排入防洪渠废水进行处理,孙某猪场修建了规范的防渗池,郝某养殖场南自建的露天砖混储存池内铺置防渗材料并进行覆盖,三家养殖场均完善了污染防治设施,消除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典型意义 应县是农业大县,养殖户较多且分散,养殖污染防治是养殖企业发展的难题,对于养殖场排污引发的污染问题,应县环境保护局存在监管缺位。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仅有效地助推养殖污染难题的解决,保护周边环境,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誉。同时行政机关以此作为教育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养殖户遵守环保相关规定,完善环保设施,防范养殖污染,对于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起到了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