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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检察院监督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治理1.6万余吨固废污染诉前检察建议案

时间:2019-01-2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案件背景】

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与江安县人民政府签约并入驻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该公司自2016年9月建成投产以来,违反环评方案要求,将未作无害化处置的16000余吨工业固体废物(白泥、绿泥、污泥)露天堆放在无防污设施的临时堆场。该堆场距长江水域直线距离约200米,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具有很强的腐蚀性,散发出浓烈的刺鼻性气味,经烈日暴晒和雨水冲刷后产生的粉尘四处扬散,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危及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监督情况】

江安县检察院经立案调查认为,该公司存在违法堆放固体废物、长期污染环境情形,江安县环保局未依法查处,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未及时督促该公司整改,均属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2018年6月28日江安县检察院分别向上述两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及时查处该公司污染环境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继续污染环境;协同配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长江岸线生态环境安全。江安县环保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及时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制定环境治理整改方案,多次到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检察院回复。2018年7月10日,江安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违法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罚款17万元的处罚。江安县环保局和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对园区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督导,并就强化园区内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及沟通协作等问题建立了沟通工作机制。目前,该公司已投资236万元新建完成了固废临时堆场的防污设施建设,包括围挡浇筑、顶棚封闭以及地面硬化等“三防”措施,其中硬化地面4030㎡,搭建彩钢棚4030㎡,全面完成了固废堆场污水集中收集入污水站处理和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堆放、覆盖等,有效防止了对长江水域生态环境的污染。

【典型意义】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是保护母亲河的应有之义。本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的期盼。检察机关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通过有质量、有实效的诉前检察建议,促进相关行政机关执法观念的更新,引起当地环保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高度重视,推动加强监管和督查力度,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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