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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检察院监督县公安局捍卫张思德英烈名誉诉前检察建议案

时间:2019-05-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案件背景】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仪陇县检察院根据省院部署,立即开展英烈保护工作。该院经过查阅互联网、走访张思德纪念馆馆长范启裕、张思德培训学校副校长刘敏发现:近年来,互联网上散布着一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张思德事迹和精神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后,上海论坛、立方时空、百度贴吧等媒体上仍存在此类文章,并有很多的跟帖。这些言论,诋毁、否定张思德形象和精神,严重侵害了张思德烈士的名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监督情况】

仪陇县检察院在开展保护英雄烈士的行动中,对网络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张思德事迹和精神的信息进行了调查核实。2018年5月,仪陇县检察院依法向仪陇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积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网络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张思德事迹和精神的相关网络信息,要求相关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删除此类信息等措施。接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一共发现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张思德事迹和精神的信息17条,并已经要求相关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相关网络信息。公安机关已经删除7条,没有管理权限的已经层层上报给公安厅进行删除。

【典型意义】

张思德是四川省仪陇县人,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范,1944年因公牺牲。为悼念张思德,中央机关和中央警卫团为张思德举行追悼大会,毛泽东同志参加追悼会,亲笔题写了“向为人民利益而牺牲的张思德同志致敬”的挽词,并发表了《为人民服务》的演讲,高度赞扬了张思德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境界和革命精神。2009年,张思德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之一。张思德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的历史记忆,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不容诋毁。仪陇县检察院通过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保护张思德名誉的案件引起中宣部的高度重视,先后安排《检察日报》、高检院微信公众号和四川日报、四川法制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就此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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