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其他典型案例 > 四川 > 文章 当前位置: 四川 > 文章

青川县追缴被骗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1-0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财政补贴 公开宣告 国有财产保护

【要旨】

针对保险公司员工虚构标的获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行政机关未依法追回的现象,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有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并采取公开宣告方式送达检察建议书,以看得见的方式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体现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规范性,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实效性。

【基本案情】

根据青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定,投保香菇木耳等特色农业项目,政府财政补贴参保费用的80%。2016年、2017年,青川某公司员工赵某某虚构特色农业保险参保情况,骗取财政补贴匹配资金额度905234.4元,青川县财政局向青川某公司实际拨付599844元,剩余305390.40元尚未拨付。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赵某某因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罪被移送审查起诉,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县财政局未采取措施追回被骗财政补贴,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遂将该案同步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审查。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青川县财政局存在怠于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情形,致使国有资产遭受侵害,遂依法立案审查,并向青川县财政局调取资料核实案情。青川某公司在立案后,主动向县财政局退还了骗取的大部分政策补贴557390.40元。

2018年10月30日,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县财政局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内容:1.依法追回青川某公司骗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对虚构标的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19年3月21日,青川县财政局向青川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青财罚〔2019〕1号):1.对青川某公司予以警告;2.没收骗取的财政补贴资金599844.00元,并按36%处以罚款215943.84元。2019年3月22日,青川县财政局书面回复,青川某公司实际骗取的财政补贴599844元及罚款215943.84元已全额追回。

【典型意义】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惠及农民、农业和农村,是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惠农政策。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行为不仅损害其他群众合法利益,更造成国家补助资金损失。

在案件办理中,青川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加强监督,多次与行政机关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行政机关处理意见,发挥诉前程序的功能作用,积极维护检察建议刚性,最终由青川县财政局向青川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补贴资金与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挽回国家损失,而且直接推动县财政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类案排查,进一步规范农业政性保险的监管,有效遏制骗保行为发生,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上一篇:松潘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违法处置医疗废物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南充市顺庆区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公益诉讼案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