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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催缴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1-0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国有财产保护  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要旨】

针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职责,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挥诉前程序作用,督促整改,切实保障国有财产不受损失。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资阳市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乐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乐至县住建局)申请其开发的某商住小区的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该局同意该项目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地下室,按照35元/㎡的标准足额缴纳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该项目建筑面积为161754平方米,应缴纳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661390元。截至2020年4月,该公司一直未缴纳该款,乐至县住建局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4月,乐至县检察院调取了该县近年来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相关材料,从中发现了该案线索。经初查后,该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调查,调取了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人防工程建设审核申请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意见处理单等多份证据材料,并询问了相关工作人员,证实该局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催缴拖欠的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致使国家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事实。2020年6月11日,乐至县检察院向乐至县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催缴上述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经多次沟通、协调,共商整改办法,乐至县住建局通过约谈公司负责人、发送催缴通知书等措施,于2020年6月16日将该公司拖欠的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661390元全额催缴到位,确保国家利益得到维护。

【典型意义】

(一)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有效挽回巨额国有财产损失。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秉持“将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发挥诉前程序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将拖欠的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催缴到位,有效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的价值和意义。

(二)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挥维护国防安全作用。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人防工程是现代战争条件下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存战争潜力、抵御敌人空袭的重要设施。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当下,国防安全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和平年代国防安全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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