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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沈某等人非法销售国家管控二类精神药品案

时间:2020-06-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宁夏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精神药品   无证经营  

【要旨】

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市场,扰乱药品管理秩序,危害不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案医疗机构依法作出处理,并针对整个行业开展整改,杜绝精神药品非法流入市场,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沈某等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国家管控药品,先后以利通区、红寺堡、青铜峡多家诊所的名义,订购大量国家管控二类精神药品奥亭,并通过网络等形式非法贩卖给他人,造成国家管控二类精神药品非法流入市场,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利通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调取行政机关“三定方案”,确定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对药品的管理、使用均有监管职责,遂向上述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查处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药品的行为,对涉案诊所依法作出惩处或行业惩戒;加强整治行业乱象,完善落实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的备案制度,规范医疗诊所对国家管控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使用流程,做到药品购进和去向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定期对辖区诊所的药品管理情况和处方情况进行检查,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上述行政机关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涉案医疗机构逐一检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此基础上又集中开展了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529家、各级医疗机构280家;查处各类药械违法案件41起;收缴罚没款23.34万元;对新发现的违法违规购进和使用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依法作出处罚。行政机关对涉案诊所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组织医疗诊所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了从业人员自律意识。各行政机关通过对涉药单位人员培训、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监管,杜绝特殊药品安全监管漏洞。

【典型意义】

长期服用精神药品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国家对精神药品严格管控。但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利用国家对二类精神药品管控的漏洞,以私人诊所名义购入二类精神药品奥亭,通过互联网等形式高价出售给不特定人群,造成二类精神药品奥亭任意在市场流通,严重损害药品管理秩序,危害不特定人群身体健康。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规范了医药用品管理秩序,防止行政部门监管缺位现象的发生,避免不法分子骗购、套购二类精神药品,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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