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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某风力发电场建设水土保持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6-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江西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风力发电 水土流失 持续跟进监督

【要旨】

建设风电场是“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及时补救并修复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优势,协调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与行政机关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引导企业绿色发展,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对周边县风电场建设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良好样本。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某有限公司在南康区龙岭镇投资建设风电场清洁能源项目,该项目是南康区重点建设工程。之后,该公司建设施工过程中,先后进行开挖边坡、填方边坡、风机及升压站平台施工等造成植被破坏、山体裸露,总面积约15万平方米。而该公司未严格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2018年行政机关两次通知整改,水土保持措施仍未达到相关要求,破坏的植被仍未及时恢复,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南康区龙岭镇清田村风电场建设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隐患,并开展立案调查。2018年7月17日,该院依法向南康区水土保持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某有限公司限期治理因清田风电场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损害,逾期仍不治理的,指定代为治理,治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南康区水土保持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逐项制定落实措施和整改计划,主动争取赣州市水土保持局的指导,责令该风电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生态复绿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检察机关也持续跟进该项目整改,不仅案涉的15万平方米裸露山体得到补植复绿,某有限公司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也做到了边建边改。经过一年多来的持续努力,该风电场实现水保治理目标。一是完成截水沟、排水沟47千米;二是完成挡土墙10710立方米,排水涵管1400米;三是完成片石砼仰斜式路肩墙和片石砼仰斜式路堤墙、宾格石笼挡墙、挡水埂、急流槽、松木桩沙袋550立方米以及道路硬化24465平方米;四是100%完成升压站区域绿化植草273万平方米,风电场道路边城及风机平台绿化植草56.5万平方米,现复绿效果面积达40万平方米,占比71%,常青藤、爬山虎等攀爬类植物种植45000株,杉树苗木种植3000株。

【典型意义】

风力发电项目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能源项目,但建设过程中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当地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南康区检察院积极跟进风电场建设项目,在发现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后,依法监督履职。针对山体裸露面积大、清理和运输条件有限等客观原因,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该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后,多次与区水保局和涉案公司召开会议,共同商议、制定整改方案。裸露的山体要恢复原貌,简单的一次性补植复绿并不能达到生态修复的效果,需要适合的天气、气候,也需要较长的时间跨度。该院持续多年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根据整改方案明确的措施,在适合补植复绿的季节常态性开展“回头看”,督促行政机关和涉事企业压实责任,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经连续多年持续的整改,受损山体已基本恢复原貌,生态环境得到修复,促进企业走出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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