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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下河清墓群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2-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甘肃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墓群保护 耕地 联席会议 协同多部门履职

【要旨】

针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下河清墓群保护范围内,因长期种植灌溉严重影响墓群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跟进监督等方式,促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协同履职,破解文物保护与耕地冲突难题。   

【基本案情】

下河清墓群位于酒泉市肃州区下河清乡五坝村十组西侧耕地边,1956年发掘墓葬24座、砖窑5座,并发现画像砖墓,据考证系东汉时期墓葬。现存墓葬封土比较完整,可见夯筑高大的墓葬13座,分布面积156981平方米,墓群周围皆为耕地。1981年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墓葬对甘肃汉-晋考古和河西汉晋及美术史的研究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下河清墓群保护范围内有耕地359亩,土地性质为国有,由下河清农场管理使用。因长期耕种浇水灌溉使坟冢遭到不同程度损毁,严重影响墓群安全。

【调查与督促履职】

2019年7月25日,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通过走访、调取证据、查阅资料查明,下河清墓群保护范围内因长期种植灌溉耕地严重影响文物安全。2019年12月20日,肃州区检察院向肃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严格依法对汉墓群保护范围内长期种植灌溉耕地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建议发出后,肃州区检察院及时组织召开由区文旅局、下河清农场、下河清镇政府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并多次到现场进行跟进协调,督促检察建议落实。区政府两次召集协调会研究问题整改,区文旅局先后四次邀请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共商耕地退出问题的解决方案。

2020年2月17日、5月6日,区文旅局两次向区检察院书面回复:在向区政府专题汇报的同时下发文件明确要求下河清镇政府、下河清农场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文物保护工作,杜绝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继续存在;并要求下河清农场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好文物保护区内耕地承包职工的思想工作。考虑到涉案耕地实际,对下河清墓群保护范围内耕地全部架设节水灌溉设施,杜绝大水漫灌危害文物安全,同时对处于耕地中的墓葬以封土为中心下沿边界向外扩5米退出耕种,作为墓葬与耕地的缓冲范围,并在5米处加筑30厘米的防水土埂,共计退出耕地4.8亩,最大限度保护墓葬安全。

2020年5月25日,区文旅局向检察机关提交专家评审意见,认为下河清农场对保护范围内耕地架设的节水灌溉设施,对墓群内墓葬的影响较小;对墓群保护范围内处于耕地中的墓葬,防止灌溉用水蔓延至墓葬封土的整改措施,消除了耕地灌溉对13座有明显封土和墓葬的安全隐患,达到整改要求。

【典型意义】

下河清墓群保护范围内耕地属历史遗留问题,为有效破解文物保护与耕地退出之间的利益平衡难题,检察机关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案件情况,争取理解支持,并在政府主导下督促多部门形成合力协同履职,退出部分耕地,将灌溉方式由以往的大水漫灌变为节水滴灌,把因耕种灌溉对文物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对整改效果进行专业评审,最终从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确认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在推动国有文物保护的同时兼顾了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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