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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渝铁路化马隧道安全生产案

时间:2020-06-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甘肃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诉前检察建议 铁路安全 督促整改落实

【要旨】

近年来,随着铁路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铁路运营安全特别是跨省际铁路干线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铁路沿线特别是铁路安保区内铁路用地被侵占、红线内挖沙取土、桥梁上私搭乱建、非法采矿、漂浮物污染等现象屡禁不止,对铁路运输安全构成极大风险隐患。检察机关通过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对铁路运输安全的保障力度,有效维护了铁路行车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基本案情】

化马隧道位于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境内,全长12580米,最大埋深约1300米,为双线隧道,属于西秦岭高中山区地貌单元,沿线山高沟深、岸坡陡峻,相对高差为1450米,是兰渝铁路9座十公里以上特长极高风险双线隧道之一,也是兰渝铁路地质条件最复杂、地质病害种类最多的隧道。全隧IV、V级围岩长度占比约76%,主要岩性为炭质千枚岩、炭质板岩、板岩夹灰岩等,地下水极为丰富且分布规律性较差,隧道工程历经近五年全线贯通。由于岩质较软,岩体易破碎,降水量大,维护保养难度较大。2019年8月,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接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陇南工务段反映,核查后发现当地某石料厂在隧道应急救援通道K315+210处左侧前上方约100米处非法采矿,爆破施工行为引发隧道救援通道洞口落石、隧道内K314+090处拱顶掉落等地质灾害,对隧道安全和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宕昌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资源保护主管部门,对此负有监管职责。

【调查和督促履职】

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并指令派驻天水铁路地区检察室同步介入。在宕昌县护路办的积极配合下,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联系施工企业负责人,查看了企业施工手续和审批文件,对其进行解释说明和安全教育,要求立即停止爆破行为,自觉做好该地段施工安全隐患整改。同时,于2019年9月25日向宕昌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涉事企业依法整改,确保国家铁路重大工程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免受侵害。检察建议发出后,宕昌县自然资源局立即行动,及时制止了某石料厂的爆破施工行为,并依法关停该企业,按照铁路部门安全标准进行整改,并对受损植被进行了复植补绿。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服务保障南下通道铁路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兰渝铁路开通后,兰州铁路检察机关立足铁路安全公益保护职能,与中铁兰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陇南工务段、兰渝铁路陇南段沿线行政机关首次配合协作,通过诉前程序妥善解决的首例重大铁路安全公益保护案件,为今后持续加大力度处理南下通道沿线复杂地质铁路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干线铁路检察机关跨区域合作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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