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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中医院医疗废水污染案

时间:2020-06-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甘肃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诉前检察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   医疗污水 源头治理

【要旨】

医院所排污水中含有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且水体富营养化,若不经适当处理直接排放,可能引起医源性细菌对地下水、生活用水及周边土壤的污染,进而威胁人类饮食安全,或导致疾病甚至传染病的流行。检察机关通过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医院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督促医院新建、改造污水处理设施,使医疗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尽可能地减小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基本案情】

金昌市金川区中医院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对医疗污水的处置只是通过在简易污水沉淀池中加入石灰作简单消毒处理,未达国家标准即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可能引起医源性细菌对地下水、生活用水及周边土壤的污染,存在细菌传播的隐患,威胁群众饮食安全。金昌市金川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全区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对此负有法定监管职责。

【调查和督促履职】

金川区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通过调取2018年金川区中医院自行委托甘肃菁萃综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的四份检测报告,发现该医院直排的医疗污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多项指标均超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GB 18466-2005)规定的限值,可能引起医源性细菌对地下水、生活用水及周边土壤的污染。金川区卫健局在对金川区中医院监管中,未依法审查其是否设置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也未对其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情况进行监管。

金川区检察院于于2019年3月21日向金川区卫生健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金川区卫生健康局立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督促金川区中医院有效整改医疗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与金川区卫生健康局反复沟通整改方案,并持续跟进监督整改。金川区卫生健康局针对检察建议的要求,积极督促指导金川区中医院投资23万元安装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公司对排污口相关指标进行监测,满足医疗废水国家排放标准后,设备投入使用。同时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切实督促区中医院做好处理后污水的定期监测工作,保证该套设备不间断正常运行。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中,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证据为切入点,努力消除污染源头,实现了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益的良好效果。检察机关将精准监督与持续监督相结合,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并跟进监督,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强化源头治理,督促医疗机构有效整改违规排污行为,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意识,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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