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河南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区北郊乡铁牛村河南省重点保护文物黄河“镇河铁犀”保护设施不完善,与省级文物保护的要求严重不符,影响了文物安全。 【检察机关履职及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和龙亭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实地勘察,走访群众,搜集资料。依法查明:黄河“镇河铁犀”系1963年6月公布的河南省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明代河南巡抚于谦为镇降洪水灾害而建,背上铸有于谦撰写的《镇河铁犀铭》,表达了人民要求根除黄河河患的强烈愿望,也是古代中州大地遭受水患的历史见证。由于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未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铁犀亭、镇河庙的围墙、大门年久失修,损坏严重,随时有坍塌的危险。2019年8月5日,检察机关依法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加大保护力度。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向省文物局申请编制《维修保护方案》,要求龙亭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文物保护职责,修缮文物保护设施,加强管理,避免铁犀牛遭受破坏。在检察机关持续监督下,龙亭区人民政府协调出资110余万元,对相关设施和园内道路进行修整,并明确专人负责看护,使“镇河铁犀”周边环境焕然一新。 【本案意义】 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推进黄河文化遗产保护是检察机关弘扬传承黄河文化、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的职责使命。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运用诉前程序,督促文物保护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有效保护了国家文物,保证了历史文化传承,有助于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的法治观念和治理水平,对弘扬黄河文化、讲好黄河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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