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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黄河河道内乱堆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0-09-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河南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中牟县狼城岗镇黄河大堤内存在占地10余亩、体积约7万余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山。大量垃圾堆积破坏黄河生态环境,危及河道行洪安全,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持续侵害。

【检察机关履职及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7月16日,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河长办移交的案件线索,随即迅速行动,及时立案,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调查取证。依法查明:狼城岗镇人民政府在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后,未组织全面拆除滩区内原住房等设施,导致黄河大堤内存在大量建筑垃圾,阻碍行洪安全。

2020年7月20日,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狼城岗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清除黄河河道内的建筑垃圾,消除黄河防汛危险,恢复该区域黄河生态地貌。

检察建议发出后,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注重监督效果,积极持续跟进,先后多次与狼城岗镇人民政府就建筑垃圾清运、整改进度、整改标准等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召开案件推进会,共同商讨整改方案;督促实施垃圾分类处置,对符合黄河大堤建设标准及道路施工的垃圾,用于基坑回填及边道铺垫,同时对垃圾清运完毕的土地及时平整,补植复绿,恢复自然生态。2020年8月4日,中牟县人民检察院邀请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县政府、河长办及沿黄乡镇负责人联合检查验收。目前,黄河河道内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播撒的草籽已发出嫩芽。

【本案意义】

本案是滩区居民拆建安置遗留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黄河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政府依法履职,及时有效清理“四乱”,助推黄河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同时,注重延伸办案职能,督促实施垃圾分类,合理处置,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对办理滩区居民迁建安置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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