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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黄河湿地非法养殖破坏生态环境案

时间:2019-06-0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河南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灵宝市有两公司经营的生猪、奶牛养殖场位于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分别占地362亩和299亩。两个养殖场分别自2003年和2007年开始,在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违法进行生产养殖活动,对黄河湿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对此问题予以通报,灵宝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2018年10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再次指出灵宝市内两公司违法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养殖场,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

【检察机关履职及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2018年12月12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线索指定郑州铁路检察分院办理。该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于2019年3月20日向灵宝市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一、根据黄河湿地破坏情况责成两公司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督促落实。二、做好对消除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推进、监督、验收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三、对灵宝段黄河沿岸生态环境受损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其它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整改。四、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过程中落实黄河湿地保护要求,防止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情形再次出现。

发出检察建议后,郑州铁路检察分院多次对灵宝市人民政府及涉案公司进行走访,听取政府、企业对检察建议的意见、看法,从法律政策层面给政府、企业提供参考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灵宝市人民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两个养殖场全力开展整治工作。目前,两个养殖场内的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毕;在被侵占原湿地上平整土地700余亩,并全部补植复绿、复湿,湿地生态修复全部完成。

【本案意义】

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探索黄河湿地生态恢复新模式。目前,对于湿地生态环境修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咨询黄河水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专家,查找国内成功修复案例,积极向当地政府建言献策,帮助制定符合黄河湿地生态特点的保护修复方案。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因地制宜、保湿养湿、多样模式、长期跟踪”的湿地修复原则。对于池塘滩涂等涵有水源湿地的,自然恢复,保持原貌;对于开挖的池塘和储粪池等,必须回填,复种绿植涵湿;对于养殖场的违建拆除后彻底清理渣石,覆土植绿,恢复原貌;同时建立长期跟踪监测机制,确保湿地生态修复质量和效果。该案的成功办理,为湿地修复模式的建立提供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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