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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无小事,检察建议显担当——福海县整治蔬菜大棚农药超标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10-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新疆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职能交叉与监管空白 执法监管合力

【要旨】

多个行政机关存在职能交叉、监管空白时,检察机关对应其各自监管职责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福海县农业示范园区内的大棚种植户陶某,在该县金土地农业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地公司)购买6瓶限制级农药“氧乐果”,同年12月用于蔬菜大棚防虫。期间陶某种植的蔬菜销往批发市场、菜店。经抽检,陶某大棚内蔬菜农药超标4倍。因金土地公司未完全实行登记制,致使部分剧毒、高毒农药去向不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县农业农村局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存在农药管理混乱,对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不够重视情形,配备人员不足且抽检频次过低,致使农业示范园区内出现农药超标蔬菜。该县市场监管管理局在市场终端未督促设置快速检测室,未严格要求批发市场、菜店进行索证索据,同时抽检间隔时间较长,致使“有毒”蔬菜进入市场,流向百姓餐桌。

【调查和督促履职】

福海县检察院在发现上述违法情形后,依法对该案立案审查。2019年6月15日,县检察院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药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经营农药和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对相关人员、企业进行处罚;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建议两机关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确定各自职责,在抽检频次、运行机制上统一行动或进行分工,既形成合力又避免重复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福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召开多部门联席会,制定《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方案》并逐项推进。县农业农村局对涉案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对全县农药市场进行规范,杜绝违规销售、使用农药现象再次发生;并委托新疆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检113批次,各乡镇农技站对时令蔬菜、瓜果实时检测,确保农药残留不超过规定标准。县城建局监督承建方按要求在新建农贸市场内建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公安卡点对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农业部门出具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县域范围。

【典型意义】

虽然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与监管空白问题,但实际运行中仍存在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的情形。福海县检察院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引导行政机关形成执法合力,促使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保障了老百姓的“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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