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其他典型案例 > 新疆 > 文章 当前位置: 新疆 > 文章

一城一池关公益,检察建议助城建─—博乐市院千万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追缴记

时间:2018-11-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新疆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2018年4月,博乐市检察院排查发现2013年至2016年期间,辖区建设单位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8104.58万元。通过对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以简称博乐市住建局)两位负责人约谈和释法,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分阶段完成清缴费用。博乐市住建局于2018年4月15日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预案》。2018年7月,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发现存在阶段内未按期追缴配套费的问题。博乐市住建局对建设单位拖欠的配套费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诉前程序:博乐市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日向博乐市住建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向博乐市某房产公司等七家建设单位催缴未足额缴纳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防止国家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受到损害。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检察建议发出后,博乐市住建局积极履职,不断加大追缴力度,并于收到检察建议后向该七建设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截止目前,经博乐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住建部门已收回2305万余元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典型意义

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之前,博乐市检察院通过约谈行政机关负责人,讲明公益诉讼的目的、办案流程、社会效果。不断加强业务科室人员之间的沟通,配套费虽是地方非税收入,但对于城市建设有积极作用,因为配套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终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积极支持配合,达成了共同保护公益的共识。行政机关提交了《分期追缴配套费方案》,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已追缴2305万余元。案件办理过程中,与行政机关联动配合,防止历史遗留问题在2018年工作中出现。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目标一致,在监督中体现支持,把监督融入到支持之中。检察机关采取类案监督,通过诉前程序推动博乐市住建局主动履责纠错,兼顾了公益与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上一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毁林开荒应受处罚——阿瓦提县检察院提起民语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人防经费不可欠,依法履职要当先——博州院检察建议催收2000余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