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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封闭铁路道口,人、车重大安全隐患消除——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古牧地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案

时间:2019-10-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新疆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铁路道口行车安全 

【要旨】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古牧地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基本案情】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乌将铁路K15+124处(小破城)公路铁路平交道口,长期处于未完全封闭、无人看守状态,周围村民、牲畜通过下钻栏杆的方式穿越道口,存在重大人身安全及列车运行安全隐患。米东区古牧地镇人民政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未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怠于履行管理职责。

【调查和督促履职】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经立案调查取证后,于2019年3月21日向古牧地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一、依法履行职责,采取相应措施,协助铁路部门消除K15+124处公路铁路平交道口存在的安全隐患;二、履行对辖区内村民加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设施的法律宣传教育职能,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行为;三、做好群众工作,确保辖区内治安良好,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及引发人身安全事故和列车运行安全事故。

2019年4月2日,古牧地镇人民政府回函检察机关,采纳检察机关检察建议,提出解决小破城公路铁路道口问题的具体措施,加装防护栅栏,封闭铁路公路平交道口,加强对辖区内村民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设施法律宣传教育,依法履行护路联防职责。

【典型意义】

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铁路行车安全大于一切。铁路沿线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教育管理群众知法守法,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避免发生人身安全和列车运行安全事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乌鲁木齐工务段向检察机关复函:“在贵院大力支持和协调下,已对管辖内乌将线原小破城道口(K15+124)两侧未封闭的铁路防护栅栏缺口(累计16m)进行了封闭施工,并现场使用工程机械对原道口两侧道路路面进行了破拆,恢复了铁路路基断面,目前该区段铁路线路已实现全封闭,满足列车运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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