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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郑义门古建筑群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8-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浙江省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文物保护 多部门联动 

【要旨】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修复遭受破坏的古建筑,设置文物保护标志,并以个案办理和跟进监督为契机,同步推进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10日,浦江县郑宅镇东明村村民驾车不慎撞毁位于该村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郑义门古建筑群25处主体之一的“谷口遗风”台门。撞击事件发生前,该文物周边未安装防护栏,事后也未得到及时修缮或重建。检察机关经深入调查,发现郑义门古建筑群还存在多处古建筑未设置文物保护相关标志说明,也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导致社会公众对文物本体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范围缺乏清晰认知,客观上存在发生人为损毁事件的安全隐患,且给毁坏文物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把握也带来较大困难,影响和制约文物保护监管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调查和督促履职】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工作中获取上述线索后,当即赶赴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了解情况,并多次实地踏勘案发现场。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国发[2001]25号)规定,郑义门古建筑群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尚书第”古民居是郑义门古建筑群组成部分,“谷口遗风”门楼属于“尚书第”上台门范围内建筑物。而其中的“谷口遗风”台门被撞毁后,一直未得到有效修缮。同时,郑义门古建筑群散落分布在村庄中,长期以来未设置文物保护标志,极易被忽视甚至遭人破坏,致使国家重点保护文物长期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本辖区内的文物负有管理保护职责,却未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郑义门古建筑群设置文物保护的标志说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文物毁损事件发生后,也未及时组织实施相关修缮工作,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浦江县人民检察院遂于2019年4月15日向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其依法履职,尽快修缮被撞受损的“谷口遗风”台门;二是对郑义门古建筑群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对域内文物设置保护标志;三是加强对县域内其它文物的保护力度。

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后,对检察机关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多次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沟通对接,积极落实推进相关整改工作。期间,该局委托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郑义门古建筑群之尚书第上台门屋抢险加固方案》,并聘请专业古建筑公司根据加固方案进行抢修加固。在此基础上,对郑义门古建筑群中的其他文物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域内16处古建筑物树立了保护标志牌,载明文物简介及保护级别,并对5处易损文物安装了防护栏。2019年6月14日,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函复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其已完成“谷口遗风”台门的修缮,并设置了文物保护的标志说明和防护措施。为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同年6月24日,浦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文广等相关行政机关走访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尚书第“谷口遗风”台门已经修缮,并加装了防护栏,御史第、玄鹿山房等其他郑义门古建筑也全部设置了相应保护标志说明。至此,郑义门古建筑群内全部文物均拥有了“古文物身份标识”,明确了文物保护级别、保护范围,使广大游客和社会公众更清晰直观地了解了相关文物的历史背景和重要价值,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促进了行政机关对郑义门古建筑群这一珍贵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和有效保护。

【典型意义】

“耕读传家孝义风,门规肃穆立苍穹”,孝义传家九百年的郑义门,又称“江南第一家”,位于金华市浦江县郑宅镇,是中国古代家族文化的重要遗址。景区以丰富的古代家族文化和明清建筑组合为特色,它不仅是全国AAAA级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更是浙江省廉政建设教育基地、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开展爱国主义、廉政文化、孝义文化等主题教育的重要载体,吸引大量海内外游客纷纷慕名而来参观游览。

该案系检察公益诉讼入法以来,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是浦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等”外领域的重要实践,亦是金华市检察机关在保护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标杆。该案的成功办理,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纷纷报道,相关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检察工作交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等刊物登载。

一是文物保护公益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郑义门“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家规家训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浸润到每个子孙的骨髓,“谷口遗风”台门作为郑义门古建筑群之一,系不可逆生的古建筑文物,也是民众无法割舍的精神寄托。但是它在遭受人为破坏未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而且未设置保护标志,长期处于危险状态。浦江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线索后,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回应社会关切,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多方联动合作化。检察机关内部全院“一盘棋”,信息高效互通,公诉部门发现该案线索后,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双方紧密支持配合,刑事与公益“齐步走”,为案件的办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对外,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高效互动,在确认该案符合公益诉讼条件后,协调公安机关对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予以支持配合,保障了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始终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与主管部门高效协作,立案后多次与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沟通商议文物修缮与保护方案,以保障修复效果的最大化,通过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实现保护公益、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以点带面效应化。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不止步于就案办案,十分注重办案效果的延伸,以实现个案效果由点及面的扩展。积极推动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该案为契机,同步对县域内所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排查,全面掌握了县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现状,并同步对所有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保护标志,载明文物简介及保护级别,使文物保护单位拥有自己的“身份标识”。同时,积极推动消防、环保等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及卫生情况排查整治工作,实现了“办理一个案子,保护一城文物”的效果,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建议实效,彰显了法律监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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