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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野生动物全产业链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8-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浙江省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保护 环境损害赔偿 全产业链整治 县域治理 

【要旨】

野生动物的猎捕、饲养、经营、加工、运输、销售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从业人员多,经济利益大,但行政监管尚不规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仍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同时,深挖监管漏洞,推动各部门协同开展整改,促进县域治理能力提升。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周某某在家中及利用网络先后收购他人非法猎捕的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小麂、华南兔、珠颈斑鸠、果子狸、棘胸蛙等共计3240只,批发或零售至全省多个地区。2019年9月3日,公安机关在周某某位于松阳县古市镇家中又当场查扣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华南兔、棘胸蛙16只。经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抓获非法狩猎者钟某某、陆某某及下游买家刘某某等人。2020年2月,检察机关对该案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2020年3月,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全县野生动物猎捕、饲养、经营、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均存在诸多行政监管漏洞,主要问题有:1.狩猎环节存在处置合法狩猎野生动物不规范、交易无记录等问题;2.饲养环节存在无证饲养、超范围饲养、无交易记录、未经检疫出售等问题;3.销售经营环节存在检疫不规范、超经营范围经营等问题;4.餐饮加工环节存在非法收购、超范围销售、利用店招宣扬涉“野”食品等问题;5.运输环节存在未经检疫运输、中途随意载货等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一、行政公益诉讼部分

2019年3月初,松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问题,组织检察人员对全县野生动物保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通过向林业、农业部门调取材料并排摸,发现全县现有登记在册并在正常生产经营的野生动物饲养场19家,涵盖石蛙、黑斑蛙、娃娃鱼、甲鱼、蛇鳄龟、蛇、豪猪、中华竹鼠、梅花鹿、蓝孔雀等野生动物,全县有11支捕猎队,部分餐馆进行加工出售野生动物。该院继而对野生动物的猎捕、饲养、经营、加工、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各环节逐一展开调查核实,认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个行政机关均存在未依法履职的情况,当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较大漏洞,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0年3月11日,松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主持召开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将上述问题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集中反馈,同时听取行政机关的意见。会上,各方初步达成对县域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全产业链进行系统治理、各相关部门协同整改的共识。2020年3月13日,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上述四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加强监管。

截至2020年4月底,各行政机关均进行了整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收缴非法猎捕工具,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加工、贩卖、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检查各类场所1165家,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县农业农村局立即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工作,紧急抽检野生动物12批次;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竹鼠、蛇、石蛙、娃娃鱼、龟鳖等各类陆生、水生、两栖野生动物饲养场所开展现场检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养殖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养殖档案。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关于要求开展客运托运行包检查工作的通知》,约谈客运公司负责人,联合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驾驶员、行包房工作人员普法培训96人次,严格禁止活禽寄递,开展客车行李舱及车厢内载货专项检查,对客运企业行包托运、中途站点托运捎带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餐饮行业“涉野”宣传违法行为整治的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业“涉野”宣传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共计343人次,检查餐饮店146家,整改违规餐饮店13家。全县野生动物保护监管秩序明显规范,治理措施更加完善,野生动物行业全产业链得到有效治理。

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

2020年3月,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将周某某等4人破坏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挂牌督办。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指导下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工作,同时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同步开展对破坏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资源民事侵权证据的补充收集和固定。

检察人员经过艰苦细致的比对,对案涉非野生动物的数量进行了排除,清点出本案案涉野生动物数量为3256只,为民事起诉夯实了基础。针对本案侵权违法链条长,涉及直接狩猎环节再到中间收购经营环节再到末端销售环节的复杂情况,检察人员加强法律适用和证据的分析研判,全面厘清各环节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难以确定的情况,经多方咨询,最终委托野生动物专家浙江师范大学郑荣泉教授、颉志刚副教授对本案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价值情况出具了专家评估意见,扫清了民事起诉的最后障碍。

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2020年4月30日,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就周某某等四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某支付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人民币1263500元;被告钟某某、陆某某、刘某某分别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四被告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0年5月26日,该案在案发地松阳县古市镇岗下村文化礼堂公开开庭审理,并同步进行网络云直播。

庭审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主体适格、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责任等方面用FOCUSKY动画软件向法庭进行了多媒体分组示证。法庭辩论阶段,围绕四被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是否具有必然因果关系、四被告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以及为何承担刑民双责等方面进行了论辩。野生动物专家浙江师范大学郑荣泉教授出庭作证,当庭直观阐述该案生态损害、评估依据及价值认定。该案当庭宣判,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判决支持,通过判决开出全省最大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赔款单”,同时还发出全省首张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目前,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已经生效。

【典型意义】

1.检察机关拓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广度和深度。本案发生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检察机关以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局限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身,而是通过多方位多维度开展调查取证,对县域内野生动物猎捕、饲养、经营、加工、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的从业状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深挖行政监管漏洞,并在发现问题后进行梳理归纳,由此取得办案实效。

2.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行政公益诉讼督促与协同的优势。野生动物产业链中存在的诸多监管漏洞问题彼此联系,只对某个点或者某个环节进行治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只有进行系统治理,才能使全产业链运行规范化。本案中,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后并不是简单交由行政机关整改,而是牵头相关部门召开圆桌会议,搭建起推动多部门协同配合的会商平台,将存在的问题摆上桌面,把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整改建议讲深说透,认真听取行政机关的意见并取得共识,会后再分别向不同行政机关精准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督促多个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的做法有效助力监管秩序规范化,为推动行政机关全面提升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社会治理能力提供了优质检察产品和服务,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3.检察机关高效利用司法资源并有效开展以案释法。案件办理过程中,为确保惩治犯罪与保护公益两大职能发挥最大效益,检察机关通过整合办案力量,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把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一起追究。本案还融合了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职,案发地巡回审判,野生动物专家出庭作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业链行业代表到场旁听,庭审过程网络云直播等诸多普法教育元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实现依法办案和以案释法的完美结合。

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庭审观摩庭,衍生的行政公益诉讼部分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典型案件,中央电视台客户端、新华社客户端等众多主流媒体对本案进行了广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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