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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餐饮企业销售有毒有害海鲜---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消委会提出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0-03-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广东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检测试剂

  【要 旨】 

  在贝类等海鲜养殖水中添加氯霉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检察机关支持消费者委员会对该类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督促餐饮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对维护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基本案情】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深圳市某大型连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螺、贝类及其养殖水中多次被检测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氯霉素。该公司在购进海鲜时未要求销售方提供购货合同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且在收到市场监督管部门的检验结果后,亦未更换供货商并加强自检,仍多次从该供货商处采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氯霉素的花螺并在深圳销售。

  【诉前程序】 

  罗湖区检察院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本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并请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深圳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支持起诉,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并与法院积极沟通,为消委会提供法律支持。

 

  【诉讼过程】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经多次与深圳市检察院沟通,于201810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餐饮服务公司在多家主流报纸刊登公开道歉声明,承担19.59万元惩罚性赔偿金等。

  本案起诉后,某餐饮服务公司意识到其过错及问题严重性,主动通过媒体渠道向广大消费者致歉,并表示愿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在深圳中院的主持下,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某餐饮服务公司多方沟通协调,本案于201912月达成调解协议。深圳市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除在主流报刊上刊登公开道歉声明外,自愿提供价值19.59万元的检测试剂,用于今后深圳市海鲜产品中氯霉素指标的检测,以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并承诺对涉案商品消费者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在消费者委员会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让违法企业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成本。同时不限于支付赔偿金,还探索创新惩罚性赔偿金的执行方式,督促企业将赔偿金用于购买食品安全检测试剂,完善公共食品安全设施建设,并自愿继续对普通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餐饮服务者,应当自觉承担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严把食材来源安全关,让老百姓吃得安心,才能获得良好的商誉,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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