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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督促农林、城管部门履职检察建议案

时间:2019-02-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江苏检察 - 小 + 大

【监督机关和被监督机关】

监督机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监督机关:无锡市滨湖区农林局。

被监督机关: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基本案情】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湖山社区集体所有的,位于无锡市十八湾风景区之一的孟湾区域,有130多亩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被人毁坏,他人非法占用林地,用于堆放渣土、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改变林地用途,生态资源和环境被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的相关规定,无锡市滨湖区农林局、无锡市滨湖区城管局应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但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

【诉前程序】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依法向区农林局、城管局两家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各自依法及时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建筑垃圾和渣土,恢复受损林地,切实保护生态资源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行动,在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明确分工,抓紧整改落实。一是组织现场勘查。区农林局立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开展踏查勘测,初步确定被侵占的国家级公益林144亩。二是查明该区域毁林、堆土事件的事情经过及责任主体。三是督促当地街道制定该区域植被恢复方案,报经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审核后施工。四是区城管部门将堆放在半山腰的上万立方的垃圾全部清理完毕。五是组织整改施工。根据方案要求对堆放在山脚的渣土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按照方案要求种植树苗,恢复林地,目前植被恢复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六是加强生态林保护。在恢复的林地周边显著位置设立五块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理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切实加强公益林保护工作。

【点评】

本案系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依法行政、修复受损林地,从而保护生态资源的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太湖十八湾景区的国家级公益防护林被毁坏,半山腰堆满了渣土和建筑垃圾,不仅生态资源遭到破坏,而且山上的垃圾与美丽的太湖景区环境极不相符。针对这样一起涉及到毁坏林木、非法占用、改变林地用途、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多次勘察现场,查明事实,理清责任,并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农林和城管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保护受损的生态环境。

办案期间,滨湖区院一方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积极主动与农林与城管保持沟通联系,对垃圾清运、土地平整、植被复绿等后期整治工作进行跟进,并多次前往现场实地查看,关注事件进展情况,确保办案效果。目前半山腰的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土地已经得到平整,被占用的林地已基本完成复绿工作。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设置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问题,督促农林部门按规定进行整改,农林部门现已重新设置了五块标志牌,并对辖区内所有的公益林标志牌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整改。

本起案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自2012年起便存在,且被破坏的林地面积达144亩,对此时间长、面积大的破坏生态的情形有关部门一直未作出相关的处理,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恢复了生态,虽本案最后未提起公益诉讼,但生态资源和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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