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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5-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天津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2020年2月上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该区葛沽镇古海岸贝壳保护区芦苇地内,有多处被人架设了用来猎捕野鸟等野生动物的网子,网高约2米,长度20米至30米不等,网眼直径约1厘米,网线细密,难以察觉,鸟类等野生动物一旦进入就无法逃脱。经检察机关向附近村民调查了解,这些网子已经架设很长一段时间,架设者身份不明。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了解到,每年秋季经常有人在此通过架网方式猎捕野生鸟类动物并到邻近集市贩卖。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该行为也存在疫病传播的风险。

诉前程序:针对上述情况,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25日向津南区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对捕鸟网进行清除,并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切实保护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检察建议落实整改会,邀请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和市森林公安局有关同志参加,并与属地镇政府赶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2月27日,有关部门对捕鸟网进行了清除,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全程协助参与并进行了监督。同时,区林业主管部门通过此案,举一反三,专门针对疫情期间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出台了工作举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强化日常巡查检查,重点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和候鸟迁徙通道等区域检查,着力加大对非法猎捕、繁殖、运输、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切断了动物病疫与人类接触的传播途径,切实保护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

案件效果: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强调监督与协同并重,积极推动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有效地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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