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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屋非私产,租金不可长拖欠——奇台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规范廉租房管理为国家挽回1000余万元损失

时间:2018-11-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新疆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2018年3月,奇台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2008年至2016年期间,奇台县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员存在大量转租、出借、空置、拖欠租金等情形,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廉租房、公租房的行政主管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未及时向承租人催缴租金以及对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廉租房、公租房进行清查;对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未及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廉租房、公租房,致使1000余万租金未予收缴,部分应予以清退的人员未予清退,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有财产受到侵害。

诉前程序:奇台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于2018年3月16日向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一、建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全面展开奇台县廉租房、公租房的清查工作,核实现有承租人情况及其是否符合承租条件,是否续签租赁合同,是否缴纳租金,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空置,改变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是否存在廉租房、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形;二、建议对2008年至2016年期间欠缴的廉租房、公租房租金进行追缴,挽回国家经济损失;三、建议对2008年至2016年期间,对违反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进行清退,收回廉租房、公租房;四、建议该局整顿、规范奇台县廉租房、公租房管理工作,提出整顿方案和解决措施。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措施。2018年5月10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复:清退公共租赁住房203套;追缴租金10536775.6元;对通过追缴仍未收回的租金,将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予以追缴,切实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制定了《奇台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奇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目前欠缴的租金1000余万元已全部追回。

典型意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生活条件的一项民心工程,不仅涉及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分配,更关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奇台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既为国家挽回了1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又促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了辖区内不符合条件的租赁用房,并对公租房、廉租房的管理建章立制,规范运转,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目标。该案的办理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国有资产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今年6月,奇台县党委、奇台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奇台县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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