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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疫苗安全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01-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重庆市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疫苗安全  全面整治

【要旨】

疫苗作为特殊药品,事关千家万户、健康安全,事关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辖区疫苗接种单位开展调查核实,针对行政机关疫苗运输、存储、使用等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疫苗使用安全。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为维护全区疫苗安全,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及时组织开展了疫苗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该区部分疫苗接种单位在疫苗流通、储存、使用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影响疫苗使用安全,存在严重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主要体现:一是在疫苗运输流通方面不规范;二是在疫苗储存的温度监测方面不完善;三是在疫苗储存设备配备方面不到位。前述情形违反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相关规定,不能完全、准确反映疫苗运输、存储、使用等情况,疫苗安全缺乏有效保障。

【调查和督促履职】

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该区23个镇街、35个疫苗接种单位实地走访,察看设备运行情况,调取了“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等相关资料,发现了该区部分疫苗接种单位在疫苗流通、储存、使用等方面有影响疫苗安全的违法情形。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永川区卫计委”)对全区疫苗运输、储存、预防接种等具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因其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致使疫苗存在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18年7月27日,永川区院向区卫计委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由检察长亲自送达、公开宣告。

永川区卫计委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于2018年7月30日至8月3日对全区35个预防接种单位的疫苗流通、存储、使用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和整改。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运输环节的安全把控和温度记录;二是落实专人对冷链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该区成为重庆市首批购买使用电子温度监控系统的区县,实现疫苗全过程温度监控;三是对未配备备用发电机组的预防接种单位,均配备了备用发电机或双电源。通过整改,有效保证了辖区疫苗安全。

【指导意义】

疫苗问题事关千家万户,其质量问题极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永川区检察院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依法办理了全市检察机关第一件疫苗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办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永川区卫计委全部采纳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既及时解决了已有问题、消除了安全隐患,又全面加强了对全区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督查,建立了疫苗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了全区人民疫苗使用安全,并推动全区建成首批实施疫苗全过程温度监控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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