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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检察院诉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怠于履行河道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08-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重庆市检察院 - 小 + 大

2018年3月,渝中区检察院在巡查辖区内长江河道时发现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水果市场和竹木市场、滨江公园附近河道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影响长江干流行洪安全及河滩生态环境。渝中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立即成立检察官办案组,通过大量的法律法规收集找准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城管局)的河道监管职责、多次通过无人机和现场勘验方式对违法占用河道拍照取证,并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等机构对河道内建筑垃圾影响长江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结果进行司法鉴定,得出公共利益受损的量化结论,形成完整证据起诉链条。渝中区检察院遂向渝中区城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及时清理长江干流河道内堆放的建筑垃圾,保障行洪排涝安全。检察机关在跟进监督中发现渝中区城管局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未有效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2018年11月27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渝中区检察院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渝中区城管局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督促责任主体清理渝中区菜园坝竹木市场附近长江河道内堆放的建筑垃圾。2019年3月28日,经江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获法院判决全面支持。该案是全市首例保护长江干流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依法对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将提起诉讼做成生动法治课,有效保障了长江行洪排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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