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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5-0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  公开听证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通过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主体职责、召开听证会等手段,形成监督合力,着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国道239线至地房子浩特段道路位于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四郎城嘎查,全长约2.6公里,是牧区与外界交往的重要道路。2005年,由某铁路公司投资建设的桑根达来至多伦铁路建成后,其线路呈南北走向,经过地房子浩特自然村西侧。由于铁路线路阻隔,夏季山上流下的雨水不能四散分流,汇集形成洪水,从该铁路K043+672米处涵洞流出,导致水患频发,冲毁国道239线地房子浩特段道路,形成一米多深的沟壑,严重影响牧民出行和生产生活,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1210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收到上级交办案件线索后,立即调查核实,并于20211213日立案办理。经查明,某铁路公司在建设铁路时,未充分考虑当地地形和降水量,导致该铁路K043+672m处涵洞的排洪能力明显不足,造成水流加大,冲毁涵洞下方道路,影响周边牧民出行和生产生活。正蓝旗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牧区公路的行政监管主体,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形;同时某铁路公司作为修建铁路涵洞主体亦对道路安全隐患负有法律责任。
为督促某铁路公司依法担责,20211215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向某铁路公司制发了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协助地方政府修建被冲毁道路,建设防洪设施,彻底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公益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0211217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召集正蓝旗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地方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某铁路公司和当地牧民代表,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达成共识,形成了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确定由某铁路公司补偿200万元,正蓝旗人民政府承担51.7万元的修路经费,维修国道239线至地房子浩特段道路,正蓝旗交通局负责道路设计、建设、验收、交付及后期维修、养护等工作,并在道路修建时充分考量排洪问题,修筑排水渠、涵洞等分散水流,在该地区土地解冻后开始施工,力争用最短的时间修建完成,确保在来年雨季来临时道路安全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典型意义】
铁路检察机关围绕主司公益诉讼改革定位,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以探索制发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方式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积极担责。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达成共识,结合实际情况推动问题解决,为困扰牧民16年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给出最优解,解决了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充分发挥和彰显公益诉讼检察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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