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其他典型案例 > 安徽 > 文章 当前位置: 安徽 > 文章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诉谢某、曹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4-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安徽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野生动物 主导作用 生物多样性 公共卫生

【要旨】

非法捕杀、食用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态资源,打乱了生态平衡,也引起疫情传播,导致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最终将危害人类安全,是对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害。检察机关就该案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涉案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生态损失的同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让群众认识非法狩猎的严重后果及危害性,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5日,青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辖区陵阳镇正在非法捕蛇的两位村民谢某、曹某,并当场查获野生蛇类6条。经进一步查实,谢某、曹某两人于同年4月至6月期间,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携带从某购物平台上购买的100张尼龙网,在该镇境内多处设置捕蛇网,共计猎捕乌梢蛇、王锦蛇等野生蛇类62条(含当场查获的6条),其中40条被二人对外销售,消费者购买后食用;尚未对外出售的16条及当场查获的6条野生蛇类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予以放生。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62条野生蛇类为王锦蛇、乌梢蛇,均属于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线索发现 2019年7月10日,青阳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发现因谢某、曹某的非法狩猎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同时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2019年7月15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调查核实  经查明,谢某、曹某违反青阳县人民政府2016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确定青阳县禁猎期、禁猎区和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狩猎方法的决定》,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止的工具非法猎捕野生蛇类60余条,其行为对境内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取证、固定案发现场留存的证据,为后期快速提起公诉夯实了基础。后为查明非法狩猎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办检察官还走访、询问了多个鉴定机构和部门,县林业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谢某、曹某猎捕40条野生乌梢蛇、王锦蛇每条基准价值均为300元,造成生态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0月,检察机关就该案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1月12日,青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谢某非法狩猎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曹某非法狩猎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后,二被告缴纳了12000元的生态资源赔偿款并在县级媒体“青阳网”上公开发帖,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赔礼道歉,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典型意义】

1.打击侵害行为,注重源头治理。野生动物资源是大自然的产物,是生物多样性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它所构成的生态系统,是支撑人类生存的安全保障,不仅保障了生态的平衡,还是某些疾病侵扰人类的屏障。青阳县地处皖南山区,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猎捕野生动物并私下交易的行为偶有发生。检察机关坚持“刑、民”齐抓,通过加大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办理力度,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池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工作部署要求,联合林业、农业等部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监管,开展打击非法狩猎、杀害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注重源头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创新办案模式,注重部门联动。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发挥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对办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避免此类案件因“时过境迁”证据不易收集的情况,确保指控犯罪的力度和效果的统一。在办案中与林业部门形成了配合机制,就鉴定标准、执行方式等达成了基本共识,由林业部门出具专家意见,以此为“鉴定难”破局。该案通过找寻行政权与检察权的平衡点,使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能够在同一目标下互相配合,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并行联动,对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和“样板”。

3.营造宣传氛围,注重以案释法。该案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让涉案当事人在本地网络媒体上公开道歉,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参与和讨论,让群众了解非法狩猎的严重后果及危害性。特别是,今年疫情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侵害、食用野生动物行为零容忍。该案引起地方媒体的关注,再次宣传,扩大了事件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产生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上一篇: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诉高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督促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履职行政公..

下一篇:界首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界首市水利局履行农村饮水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